08年上半年四川省考試錄用公務員的補充公告
壹、10月25日進行考試的項目
1.全省市、縣、鄉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
2.全省縣以下司法行政機關考試錄用司法助理員;
3.全省公安機關考試錄用人民警察;
4.省民政廳、衛生廳考試錄用公務員;
5.阿壩、甘孜、涼山州基層法院錄(聘)用工作人員;
6.從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居委會)主任中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
二、時間安排
筆試時間為2008年10月25日。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準考證》。
準考證打印時間為2008年10月15日9:00至10月24日24:00。考生應同時打印《四川省人事考試應對突發事件考生手冊》。如無條件自行打印,可到市(州)人事局考試機構申請打印。
筆試成績公布時間為12月5日。考生對成績有疑問的,可於12月5日至12月11日通過四川人事考試網提出查分申請。成績復查結果公布時間為12月15日。
面試時間為12月27-29日。面試前資格復審時間由招錄單位通知考生,參加面試的具體時間由招錄單位所在市(州)主考機關通知考生。
三、阿壩州考點設置
阿壩州原設在茂縣的考點因在地震中受損,不能繼續使用,州內沒有條件安排全部考生考試,因此有部分考生將在成都考點考試。廣大考生應盡早打印準考證,了解自己的考試地點,盡早做好參考準備,並按準考證上規定的具體地點和時間參加考試。
四、加分政策
(壹)繼續執行原公告中的加分規定,參加國家、我省和市(州)“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壹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誌願者,享受加分政策的服務期滿截止時間和在農村、社區連續工作2年以上的截止時間調整為2008年9月30日。
(二)在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報考我省公務員時可享受加分照顧:在報考災區機關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人員,在筆試成績折合後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後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人員,在筆試成績折合後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後加1.5分。災區指:汶川縣、北川縣、綿竹市、什邡市、青川縣、茂縣、安縣、都江堰市、平武縣、彭州市、理縣、江油市、廣元市利州區、廣元市朝天區、旺蒼縣、梓潼縣、綿陽市遊仙區、德陽市旌陽區、小金縣、綿陽市涪城區、羅江縣、黑水縣、崇州市、劍閣縣、三臺縣、閬中市、鹽亭縣、松潘縣、蒼溪縣、蘆山縣、中江縣、廣元市元壩區、大邑縣、寶興縣、南江縣、廣漢市、漢源縣、石棉縣、九寨溝縣等39個縣(市、區)。
(三)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於10月17日前向原公告中規定的受理單位提供加分相關證明材料。已申報的不再申報。
五、減免考試費用規定
(壹)繼續執行原公告中關於減免考試費用的規定。
(二)按國家和省上的規定,對在汶川大地震中受災嚴重的汶川縣、北川縣、綿竹市、什邡市、青川縣、茂縣、安縣、都江堰市、平武縣、彭州市、理縣、江油市、廣元市利州區、廣元市朝天區、旺蒼縣、梓潼縣、綿陽市遊仙區、德陽市旌陽區、小金縣、綿陽市涪城區、羅江縣、黑水縣、崇州市、劍閣縣、三臺縣、閬中市、鹽亭縣、松潘縣、蒼溪縣、蘆山縣、中江縣、廣元市元壩區、大邑縣、寶興縣、南江縣、廣漢市、漢源縣、石棉縣、九寨溝縣、南部縣、簡陽市、名山縣、巴中市巴州區、儀隴縣、射洪縣、夾江縣、康定縣、雅安市雨城區、天全縣、金川縣、仁壽縣等51個縣(市、區)的考生,免收考試費。
(三)符合條件的考生,於10月20日至11月7日,按原公告規定辦理筆試費退費手續。災區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學校或工作單位證明等材料辦理。
六、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考試的退還考試費的規定
由於“5.12地震”等原因推遲了此次考試的時間,若有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參加10月25日的考試,可予以退還考試費用。考生須於即日起至9月26日憑身份證到報考單位所在的市(州)人事局考試機構填寫《申請退考試費認可書》後辦理退費手續(報考省級部門的到省人事人才考試測評基地辦理),逾期不再辦理。
七、其他
廣大考生應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加強各種安全知識學習,考前要認真閱讀《四川省人事考試應對突發事件考生手冊》,熟悉考場周邊情況及疏散通道和安全場所設置,考生應減少攜帶非考試用品到考場。如遇突發事件,應保持鎮靜,聽從指揮,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的組織安排,迅速有序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