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玉環被無罪釋放,那麽案件的真兇會是誰,還能查出來嗎?
張玉環坐了27年的冤獄後被無罪釋放,9778個日日夜夜過去了,他錯過了人生最美好的身強力壯的階段,錯過了孩子的成長,錯過了老人的贍養,錯過了與妻子的恩愛生活,錯過了社會的飛速發展。真真的妻離子散,家破人亡,人間悲劇。
從目前信息來看,張玉環是被冤枉的,至少沒有他殺害兩名兒童的鐵證。無論是從現場找到的用於?拋屍?的麻袋,還是用於?勒死?兒童的張玉環家的麻繩,都沒有證據表明被張玉環在案發時使用過,也沒有證據表明孩子在其中留下了指紋體液等痕跡。
張玉環家裏有麻繩,孩子懷疑是被麻繩勒死的,就可以認為張玉環是兇手。這樣的推斷是不是很可笑?
另外,當時懷疑張玉環手上的傷痕是被孩子抓破,但在沒有做DNA比對的情況下就貿然下決定,是不是不符合定罪的邏輯?
而且,當時張玉環的幾次筆錄供述中,前後明顯存在多處矛盾,比如作案地點、拋屍方式等,但卻能被認定為犯罪的證據,這可想而知,當時只是為了快速結案而草草了斷。當然,在此情況下做出刑訊逼供的行為,也就不足為奇了。
那麽,兩名男童死亡的案件,真兇到底是誰?張玉環27年?沈冤得雪?,但這起案件又成了懸案,那麽真兇到底會是誰呢?
1、首先,張玉環被無罪釋放,是因為沒有直接證據表明他殺害了2名男童並拋屍於水庫中,是?疑罪從無?的原則將其釋放。言外之意,並不是說張玉環就完全被排除了嫌疑,只不過是當前證據不足。但我認為,張玉環是兇手的可能性幾乎沒有。
2、有多名村民證實,案發當天村裏來了壹個陌生的?換荒人?,這人離開的方向就是那個水庫。這說明,這個陌生人有可能是兇手,也許是他在村裏做了什麽壞事被兩個孩子發現,於是便殺人滅口。或者是想要拐賣孩子,而孩子不從,於是下了狠手。
3、還有可能是兩個孩子在水庫邊打架或者逞能,鬧著鬧著鬧出了悲劇。
4、兇手還有可能是村裏人。畢竟大家相互熟悉,也有作案的時間,互相的小摩擦也不缺乏作案動機,這些都有可能成為作案的導火索。
結束語總之,時隔這麽多年,當時又沒有DNA、體液等檢測手段,沒有太多的證據,破案壹定相當艱難,甚至極有可能成為無法偵破的懸案。而兩個死亡男童的家庭,在這些年裏也都接連發生了生病、死亡等人間不幸的遭遇,家裏其實也都沒有心情和能力再去耗費大力氣追究真兇了。
當然,壹切的困難都不是停止緝拿兇手的借口,真兇不應該逍遙法外,應該給兩個男童及其家庭壹個交待。
而當年刑訊逼供、舞弊案件的執法者,更應當深入調查和嚴肅處理,以維護法律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