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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重點關於《壹次性餐具包》

關於規範壹次性餐具包市場情況說明

各壹次性餐具包加工制造相關企業:

近期有諸多壹次性餐具包加工制造企業向專委會反映,許多餐飲企業等采購方需提供具有“QS”認證標誌的壹次性餐具包,以滿足市場和消費者需求。

廣東省企業創新發展協會食品包裝專業委員會咨詢了省市場監管局具體情況後,現做以下說明:

根據二0壹八年十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新發布的《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實施細則》食品相關產品企業申請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簡稱:“QS”認證)的應用範圍分別為生產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如紙杯、紙餐盒、紙碗等),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如包裝膜袋、包裝塑料容器等)。

壹次性餐具包是由多個產品組合而成,餐具包整體非“QS”認證的範圍,所以無需進行“QS”認證,但沒認證就不代表行業可以無序發展、市場沒有規範、質量可以參差不齊。專委會倡議壹次性餐具包相關具備加工制造營業範圍企業生產規範符合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並且在售後方面進壹步建立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的投訴、召回、賠償處理等制度、面向消費者公開售後“三包”等服務特點,用真心誠意的服務來惠及餐飲客戶及終端消費者。

綜合以上問題,專委會在2018年11月30日聯合壹次性餐具包上下遊相關企業,制定並發布了團體標準T/GDID 2002-2018《壹次性餐具包》並於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該團體標準有三個亮點:

壹.促進行業規範運作,避免惡性競爭,實現由“價格戰”向“價值戰”的轉變。引導企業圍繞標準規定的目標,用標準化的技術和手段指導和開展工作,不斷地促進企業技術進步與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迅速轉化為生產力。

二.標準的範圍和指標填補了國家、行業空白。在國家產品庫中《壹次性餐具包》這個產品名錄是缺失的,《壹次性餐具包》T/GDID 2002-2018是目前第壹個且唯壹壹個可供市場執行的產品標準,同時規範了原材料要求、內裝組合件要求、包裝袋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包裝、運輸、貯存要求等,也是目前最具實操價值和影響力的標準之壹,已有幾十家相關生產制造企業使用和執行了該團體標準。

三.團體標準通過“

”“綠葉標誌”傳遞了市場信任。標準的實施和執行過程中體現社會監督的特點,撇除市場經濟的弊端,讓企業更好的高質量發展。同時消費者既是標準的受益者,又是標準實施的參與者、監督者。

誠信自律標準化生產經營將是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戰略下企業的必經之路。團體標準的有效落地執行有利於食品包裝材料使用的規範化、標準化和普及化,提升消費市場標準化消費責任意識,營造全社會“***建、***治、***贏、***享”的健康發展新局面!

(原文如下)

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實施細則(壹)

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部分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二〇壹八年十月

目錄

第壹章 總則 - 2 -

第二章 企業申請生產許可證的基本條件 - 3 -

第三章 證書許可範圍 - 3 -

第四章 附則 - 5 -

附件 - 6 -

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 為了做好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證發證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國發〔2018〕33號)、《國務院關於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等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由各省級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下級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發證。本實施細則適用於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工作,應與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通則壹並使用。

第三條 發證產品定義及範圍

(壹)定義

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是指用於包裝、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的塑料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過程中直接接觸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的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不包括食品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接觸食品的機械、管道、傳送帶、母料等。

(二)範圍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生產本細則規定的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的,應當依法取得生產許可證,任何企業未取得生產許可證不得生產本細則規定的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

(三)單元劃分及產品品種

實施生產許可的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根據產品使用特點分為包裝膜袋、包裝容器和工具3類,6個產品單元,具體見表1。各產品品種及執行的產品標準見附件表A.1。

按企業標準生產的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屬於本細則列出的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範疇或適用範圍的,企業應按相應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取證。

表1. 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產品單元

第二章 企業申請生產許可證的基本條件

第四條 企業在申請時應當按照不同產品品種、不同材質提交相應的產品檢驗報告,其檢驗項目覆蓋本細則附件規定項目要求。

第五條 凡生產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的企業應具備本條款規定的基本生產條件,內容包括:生產設施和檢驗設施,其中,所應具備生產設施檢驗設施應符合GB 3160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生產通用衛生規範》要求;生產設備具體要求見表A.2;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者,應當依法對其生產的食品相關產品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進行檢驗。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者還應按照產品標準的要求進行出廠檢驗。企業可自行檢驗或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對產品進行檢驗。企業具備的出廠檢驗設備具體要求見表A.3。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檢驗規則見表B.1、表B.2和表B.3。

第三章 證書許可範圍

第六條 企業申請的發證產品通過材料核實、符合本細則規定要求的,由省級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下級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確定產品生產許可範圍。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證書產品許可範圍示例見表2。

表2 食品用塑料包裝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產品明細內容示例

註:本實施細則中涉及的標準壹經修改,企業應當自標準實施之日起按新標準組織生產。

第四章 附則

第七條 本實施細則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實施細則自2018年XX月XX日施行,原《食品用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通則》《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廢止。

附件

表A.1 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產品單元、產品品種及相關標準

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實施細則(二)

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部分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二〇壹八年十月

目 錄

第壹章 總則 - 2 -

第二章 企業申請生產許可證的基本條件 - 3 -

第三章 證書許可範圍 - 6 -

第四章 附則 - 7 -

附件 - 8 -

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 為了做好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生產許可證發證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國發〔2018〕33號)、《國務院關於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等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由各省級生產許可管理部門或其委托的下級生產許可管理部門發證。本實施細則適用於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生產許可工作,應與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通則壹並使用。

第三條 發證產品定義及範圍

(壹)定義

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是指用於包裝、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的紙制品和復合紙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過程中直接接觸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的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二)範圍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生產本細則規定的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的,應當依法取得生產許可證。任何企業未取得生產許可證不得生產本細則規定的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

(三)單元劃分及產品品種

實施生產許可的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根據產品使用特點分為食品用紙包裝和食品用紙容器2個產品單元,各單元產品品種見表1,各產品品種執行的產品標準見附件表B。

按企業標準、地方標準等生產的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屬於本細則列出的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範疇或適用範圍的,企業應按相應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取證。

表1 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產品單元及產品品種

註:(1)上表中帶“*”為適用於包裝、盛放食品的紙制品。

(2)“**”特定指暫無國家產品標準、行業產品標準,執行符合《食品安全法》、《標準化法》和相關產業政策等有關要求規定的標準的產品。執行標準不得低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

第二章 企業申請生產許可證的基本條件

第四條 企業在申請時應當按照不同產品品種提交相應的產品檢驗報告,其檢驗項目覆蓋本細則附件規定項目要求。

第五條 凡生產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的企業應具備本條款規定的基本生產條件,包括:生產設施和檢驗設施,生產設備和檢驗設備。

生產設施和檢驗設施應符合GB 3160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生產通用衛生規範》通用要求。生產設備具體要求見表2-1。

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生產企業,應當依法對其生產的產品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進行檢驗。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生產企業還應按照產品標準的要求進行出廠檢驗。企業可自行檢驗或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對產品進行檢驗。企業具備的檢驗設備,具體要求見表2-2A,2-2B。

表2-1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應具備的關鍵生產設備及對應的生產工藝

第三章 證書許可範圍

第六條 企業申請的發證產品通過材料核實、符合本細則規定要求的,由省級生產許可管理部門或其委托的下級生產許可管理部門確定產品生產許可範圍。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生產許可證證書產品許可範圍示例見表3。

表3 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生產許可產品明細內容示例

第四章 附則

第七條 本實施細則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實施細則自2018年XX月XX日施行,原《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生產許可實施細則》廢止。

《壹次性餐具包》(編號T/GDID2002-2018)和《壹次性食品包裝容器》(編號T/GDID2004-2018)兩項團體標準已經正式發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那麽,您的產品標簽標識符合規定了嗎?您的生產資質達到標準了嗎?

TGDID 2004-2018壹次性食品包裝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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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DID 2002-2018壹次性餐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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