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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的意思有哪些

坦白是指犯罪人被動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行為。其本質在於,如實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實的行為.廣義的坦白包括自首。

在刑事案件中我們經常會聽到這樣壹句話叫“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坦白壹般而言大致就是指將自己做得事情如實說出來,承擔過錯的行為。坦白在法律規定上,是可以作為考慮量刑的壹個事項,接下來,我為大家整理了坦白的意思有哪些的相關資料。

壹、坦白的法律定義:

狹義的坦白是指犯罪人被動歸案後(如被司法人員當場抓獲,被群眾扭送至司法機關等不具備自動投案情節的情形),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行為。其本質在於,如實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實的行為.廣義的坦白包括自首。

坦白有三個構成要素:

1、犯罪人被動歸案;

2、犯罪人如實交代的是被指控的罪行;

3、犯罪人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

二、法律規定:

《刑法》第67條第3款: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三、坦白與自首的區別:

(壹)自首與狹義的坦白之間的相同之處是:

1、二者都以犯罪人實施了犯罪行為為前提;

2、二者在犯罪人歸案之後都能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

3、二者的犯罪人都具有接受國家審查和裁判的行為;

4、二者的犯罪人都可以得到適當的從寬處罰。

(二)二者之間也存在較大的區別:

1、自首是犯罪分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而坦白是犯罪分子被動歸案即被采取強制措施後,如實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實。

2、自首的犯罪分子供述自己罪行時的態度是自動的,而坦白的犯罪分子供述自己罪行時的態度是被動的。

3、自首所交待的罪行即可以是已被發現的罪行,也只可以是尚未被發現的罪行;而坦白所交待的罪行只限於已被發覺、被指控的罪行。

4、自首是法定的從寬處罰的情節,而坦白只是酌定從寬處理的情節,並且在壹般情況下自首比坦白的從寬處罰幅度要大。我國刑法只規定了自首從寬處罰的制度,而沒有對坦白從寬處罰進行規定。

5、自首可以向司法機關自首,也可以向其他機關、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自首;而坦白只能是犯罪分子向司法機關坦白,而不能向其他機關或組織坦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