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圈的潛規則是指什麽
“潛規則”,是相對於“元規則” 、“明規則”而言的。顧名思義,就是看不見的、明文沒有規定的、約定成俗的、但是卻又是廣泛認同、實際起作用的、人們必須“遵循”的壹種規則。創造“潛規則”這壹概念的吳思先生說:所謂的“潛規則”,便是“隱藏在正式規則之下、卻在實際上支配著中國社會運行的規矩”。
“潛規則”,既不公開,也不透明,也決不會將它的“規則”內容?知於他人,但是,其“規則”的內容誰都明白,它比明文規定的規章制度還要厲害,還要嚴厲,人們都在默默恪守、心照不宣地維護它,而且,誰不遵循這種“規則”,誰就會受到這種“規則”的排斥、懲罰,“潛規則”很具有“殺傷力”,所以,壹般人都很是“懼怕”這種“潛規則”,相互牽制,然而,妳必須要學會它、“尊重”它、實施它,不然妳就根本進入不了妳想進入的這個“圈”中,即便是進入進去也會發現自己無法生存,無法為這個圈子所認同,很快就會被這個“圈”所拋棄。
壹般來說,在“潛規則”盛行地區,明文規定的規章制度(“元規則” 、“明規則”)空際上就是制度上的壹種裝飾品。
如今社會流行“潛規則”
如今社會流行“潛規則”,甚至可以說是滲透進了社會的方方面面,到處都有,到處可見。
譬如,在演藝圈,多年來壹直忽明忽暗地流行在這個圈裏的女演員“先上床、後上戲”的“潛規則”。年輕的女演員想要早日成名,往往要付出其“演技”以外的代價,娛樂圈內的投資方老板、導演,掌握著有姿色演員成不成名的大權,為所欲為就無所顧忌了,文藝界的醜聞往往由此而起。
在足球圈,中國人民對足球圈的黑幕、黑哨憤怒了多少年,然而卻最終只是曝出了龔建平在甲B吹壹場球拿幾萬元錢的案子來。“黑哨”難道就只是龔建平壹人?它的“主戰場”究竟在哪兒?有的足協領導知道,但他不會告訴妳;俱樂部主人知道,但他不會告訴妳;足球隊的教練們知道,但他不會告訴妳;大牌球員知道,但他不會告訴妳……為什麽?因為這是這壹圈?必須遵循的壹種“潛規則”。
教育界。黑龍江省壹大學300名大學生為使考試成績“及格”,由學生王某出面,每人收取50元,送給“自然辯證法”的授課老師於某,於某收錢之後,利用職務之便,要求評卷教師為學生提高分數,使所有送錢的學生成績均獲得通過。300名學生如此大規模地向自己的授課教師行賄,在中國教育史上,恐怕也是絕無僅有的。在這個過程中,老師與學生之間似乎已達成了某種默契。送者不覺不當,受者不覺可恥,學生的送與教師的收配合默契。都是在按照這個“規則”行事。行賄本來是壹件極為可?之事,但在這裏,它卻成了很多學生普遍認可的壹種“規則”。
政府機關領域:由於長期以來制度規範缺乏、制度意識的淡薄,提高收入怎麽辦?就只能靠本部門的所謂“創收”,靠自己手中掌握的權力去設置相應的“政策”,去靠“小金厙”,盡管大家都感有點過分,不太合法,甚至有點違法,但是大家都認可,都默認,甚至積極去實施。“紅包”,同時也停止向上級供奉“陋規”和“常例”。但這是當時官場雷打不動的不正之風,“陋規”與“常例”也早已成為權力運作的潤滑劑,
以上僅僅是壹些部門的個別例子,壹個領域、壹個圈子?的“潛規則”多得“海”了。如今的“潛規則”的確已經滲透到社會的各個領域中去了。
為什麽“潛規則”中的“規則”是“潛”的?
為什麽“潛規則”中的“規則”要用“潛”來表達?這本身就是壹種“潛規則”,其原因就是這種“規則”藏於桌子底下的,匿在鐵幕背後,很黑,很暗,很不光明,很不道德,也很醜陋,雖然它上不了臺面,見不得公開,恰能左右“遊戲”發展的方向和最終結果,所以,“遊戲”的最後“勝利者”,並不是遵循“元規則”辦事的人,而是那些對“潛規則”的得心應手者。譬如,在娛樂圈,“肉體紅包”?“性交易”?便是壹種“潛規則”,漂亮女人想成為明星嗎?那就必須要獻上自己的貞操,為什麽?因為妳能不能成為明星的權力掌握在具有“點石成‘星’”的導演和制片人手中。所以,老藝人白韻琴就說得很白:“在娛樂圈要想紅,就要肯‘身體力行’,最要的就是肯獻出肉體,肯陪人睡覺,跟人上床。”想壹想,這樣的“規則”能將它公開出來嗎?兵和將它“潛”起來,這就是“潛規則”的奧妙!
“潛規則”中的“規則”是誰制定的?
從本質上說,這些“潛規則”壹般都是不清不楚的、不可告人的。“潛規則”中的“規則”是誰制定的?根據什麽規則來制定這些“規則”的?誰都說不清楚,誰也沒法說得清楚的。但是,有壹點是絕對清楚的,即它的制定、實施都是圍繞著“利益”兩字,都是圍繞著“金錢”兩字,它的利益趨向是非常明顯的,誰按照它的規則辦事,誰就會獲利,就會獲得好處,而且,“潛規則”最後的利益獲得者都是壹些圈?的“龍頭老大式的人物”,是壹些有權勢的人物,而且“潛規則”的收益者不是不是壹個兩個人,而是壹群人、壹幫人、壹層人(當然是根據人的能耐大小來“分配”利益的)。所以,這群人、這幫人、這層人既是“潛規則”的制定者、維護者,亦是“潛規則”的“既得利益獲得者”,正因為如此,它就會形成壹股勢力,這是誰都知道的、但是屬於不可公開的“秘密”。
“潛規則”中的“合法傷害權”
吳思先生在《潛規則:中國歷史中的真實遊戲》書中提出了“合法傷害權”這個概念。這個概念提的很好、很妙、很高。
在這個“合法傷害權”中有兩個問題必須搞清:壹是誰去執行這個“合法傷害”?二是誰是這個“合法傷害”的承受者?前者是“潛規則”中的“既得利益獲得者”,有兩部分人,壹部分是“龍頭老大式的人物”,另壹部分是“分食‘潛規則’利益的壹群人,兩自會自動形成壹股若明若暗的、自覺的去維護這種“潛規則”的惡勢力,這股勢力很厲害,看不見但讓妳感覺得到;後者則是試圖破壞“潛規則”的“破壞者”(即壹般所說的“改革者”、“革新者”),他們無法容許“潛規則”的存在,認為只要它存在壹天,社會就無法進步,無法發展,所以,只要有可能,就要想方設法去破壞、去改造這個“潛規則”。所以,“龍頭老大式的人物”和“分食‘潛規則’利益的壹群人”壹旦發現有誰不遵循或是發現試圖破壞“潛規則”的“破壞者”的存在,就會采取各種措施讓“他們”感覺到難受,讓他們無法在這個圈子中生存下去。若是這個“他們”還“不識相”,還要敢於與“潛規則”抗衡或者破壞這個“潛規則”,那麽,就會制造某壹“事件”讓妳“難堪”,甚至讓妳身敗名裂。
為什麽在現實生活中諸如呂日周式的人物很難在他工作的地區繼續生存、發展下去?會感到特別“難受”?這就是吳思先生告訴人們的、在“潛規則”中流行的、由壹群人制造的“合法傷害權”的“傷害”之結果。這就是“潛規則”中的“合法傷害權”之厲害。
那麽,說了那麽多,“潛規則”究竟是壹種什麽樣的“規則”呢?
“潛規則”是壹種破壞社會正常秩序的規則,是壹種敗壞社會風氣的規則,是壹種讓社會上的壹部分人產生投機取巧心理的規則,是壹種讓人們對社會產生不信任的規則,是壹種變相腐敗的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