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強東案若不和解,女方能勝訴嗎?
縱觀這件案子的全過程。女方勝訴的概率相當低。因為基本上沒有什麽有力的證據來證明劉強東屬於刑事犯罪。
刑事犯罪是有壹定的標準和要求的。最關鍵的就是證據。對於任何人來說打官司打的是什麽就是證據?妳沒有證據,那打官司肯定得輸。特別又是強奸案。又過了那麽長時間。女方當時有沒有保留這方面的證據?所以現在在想收集證據那就很難了。而且在整個事件中。女方自己的說辭。也是模棱兩可的。讓人難以同情或者相信。所以這個女方勝訴的概率相當的低。或者是或者說基本沒有勝訴的可能。
縱觀整個案件的過程。不得不讓人產生懷疑。女方是不是為了蹭熱度。據說劉強東的證人名單裏還有女方的父母。這是什麽操作?女方的父母反倒去做劉強東的證人。有點匪夷所思。
其實兩個人在壹起。發生關系。要想確定是否自願那就是。發生關系後當場就要舉報。或者是在最短的時間內報警。有警方。提取保留壹些證據。過了很長時間,任何證據都沒有了。再拿這件事說事。那基本就是沒有證據的了。這種事情往往都是雙方自願才能發生的。如果不自願的話,那肯定當時會留下任何壹些傷痕。或者是其他的強迫性的證據。沒有證據的事情最好就不要說了妳說出來。最後沒有證據來證明。那不等於沒說嗎?
因此,作為普通人也好,作為名人也罷。打官司的話壹定要有證據。到法庭上。需要的就是證據,只要有證據證明法律就會按照程序來進行嚴懲。什麽證據都沒有,就憑妳空口那麽壹說。別說法官不信。普通百姓也未必信妳。所以這場官司這個女方他根本贏不了。和解是最好的辦法了。女方也得到了壹定的賠償。也蹭到了熱度。其實女方可能要的就是壹部分賠償款而已。畢竟現在掙錢太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