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大眾強行並線被比亞迪撞翻飛出30米” 這次事件
都偏激了。首先,大眾車主是不是屬於危險駕駛?對於這種危險駕駛,有沒有什麽嚴厲懲罰,必須要讓大眾車主肉疼的懲罰?
事實上大部分情況下應該都是沒有處罰的,即使比亞迪車出現事故,比如被追尾,或者蹭到護欄,報了警,大眾車主也屁事沒有,交警給的理由估計就是大眾車沒有直接參與到事故裏面,只會懲罰大眾的違章,而比亞迪唐車主,交警會說由於沒有拉開足夠的跟車距離才產生事故,比亞迪的損失自負,如果比亞迪為了避讓撞到其他車,其他車的損失還是比亞迪全責
請問,在這種情況下,交警是不是要背鍋,是不是對於這種危險駕駛定位不清,處罰不嚴,讓人產生不公平感,長期如此,會潛移默化的影響自己的行為準則,
這種情況下,憑什麽要讓惡意危險加塞賤人拍屁股走人,妳們看看下面的視頻,如果產生事故,是不是會後悔沒有直接撞上去
當然了,如果在確定不威脅到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稍微減速壹下是最好的結果,如果來不及反應不確定自己安全,那就握緊方向盤,千萬不要轉向就行了
補充,我覺得大眾車主涉嫌危險駕駛,應該刑拘
補充,有些人還是以最卑鄙的思維去看待事故裏的比亞迪車主,事後妳們當然可以這樣評論比亞迪車主沒做到最好的選擇,可是什麽叫事後諸葛亮應該都知道吧。可是在事故發生的時刻,當事者怎麽可能會想這麽多,並且,從結果看,比亞迪車主也只是運氣不錯而已,否則比亞迪車主才可能是最大受傷害的壹方,我發的這三個視頻難道妳們沒看到嗎。最重要的,事故裏的大眾車主明明有多瘋狂囂張妳看不出來嗎,妳們這樣會不會助長他們違法的氣焰,會不會造成更惡劣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