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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和的其後遭遇

1999年3月,美國能源部長理查森下令解雇李文和,稱其觸犯安全條例。

1999年3月下旬,美國《紐約時報》率先報道李文和案。

1999年4月,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駁斥“核間諜案”,稱其純屬無稽之談。

1999年5月31日,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主任趙啟正發表談話,駁《考克斯報告》。

1999年7月16日,趙啟正再駁《考克斯報告》,批駁及澄清該報告在核武器制造等方面對中國的歪曲和攻擊。

1999年8月,美國洛斯阿拉莫斯國家實驗室前反諜報活動部主管費魯曼接受采訪時承認,調查人員缺乏李文和泄露核機密的證據。

1999年9月10日,洛斯阿拉莫斯國家實驗室發表聲明,對該實驗室三名負責人進行紀律處分(包括凍結薪金、發申斥信等),因為他們錯誤地指責李文和從事間諜活動,並對此進行無謂的調查。三位受處分者分別為實驗室前反諜報活動部主管費魯曼、組長克雷格和實驗室前負責人赫克。

1999年10月,美國聯邦調查局擴大所謂“間諜案”調查範圍,並審查從1984年至1995年協助設計、制造和維修W-88核彈頭的數百名核科學家、物理學家、工程師、海軍人員等,調查他們是否泄密。

1999年10月,美國《洛杉磯時報》發表題為《政府欠李文和壹個道歉》的專欄文章,強烈批評美政府不顧事實根據,對李文和進行政治迫害。

1999年11月,李文和再次申辯自己清白。

1999年11月初,美政府決定不尋求以間諜罪起訴李文和,因沒證據表明他有意傳遞核機密,但傳媒稱阿爾伯克基的聯邦檢察官約翰-J-克裏可能以處理機密情報粗疏大意為名起訴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