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纖公司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當時的情況是怎樣的?
吉林化纖公司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當時的情況是在生產過程中高壓電纜短路停電,造成壹車間的排風設備停止運轉,恢復供電後工人在恢復生產的過程中吸入有毒氣體,送院後5人搶救無效死亡,8人無生命危險。
壹:事件經過2021年2月27日21時30分,吉林化纖公司在生產過程中突發高壓電纜短路停電,造成壹生產車間的排風設備停止運行,當日23時10分恢復供電,相關崗位的工人在準備恢復生產的過程中,不慎吸入有毒氣體,隨後被送往醫院進行救治,事故造成5人經搶救無效死亡,8人救治後無生命危險。事故發生之後當地的相關部門第壹時間趕到現場進行救援指揮、事故處理調查、環境監測和人員救治等工作。
二:避免事故的發生在日常生產過程中,員工和企業都需要有安全生產意識。員工在工作的過程中,特別是在存在有毒氣體的車間裏,壹旦出現車間的排風設備因停電或故障造成停止運行,應立即向上級領導進行報告,並由專業人員進行檢查和評估,在確認工作環境在安全標準內,才可以讓員工進入車間恢復生產。對於企業而言不能只註重生產效益,同時也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存在有毒氣體的車間進行實時監控,必須讓員工的工作環境處在安全的標準內。平時也要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危險性分析,不斷發現存在危險的地方並及時進行改進,在日常管理上加強對員工安全生產意識的培養,用實際案例讓員工清晰認知到自己崗位存在的風險和處理方式,減少發生不必要的安全生產事故。
三:事故處理當工廠企業出現員工死亡事故時,應立即向當地工傷保險管理機構填報工傷死亡報告,提出申請進行工傷認定,並由勞動監察、安全管理、公安監察會介入進行責任確認,待工傷認定後進行事務流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壹旦出現員工死亡事故,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的費用;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需與死亡者的家屬進行協商賠償事宜,並由用人單位自行支付工傷費用,所以用人單位應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費,這既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也是員工的法定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