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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這個制度好嗎?

2021年1月31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行動方案》(下稱《方案》)。《方案》在推動勞動力要素有序流動方面提出,除超大、特大城市外,在具備條件的都市圈或城市群,探索實行戶籍準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此外,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有序引導人口落戶。

2019年2月,國家發改委發布的《關於培育發展現代化都市圈的指導意見》中,提到了?在具備條件的都市圈率先實現戶籍準入年限同城化累積互認?;2020年4月,該項政策圈定了先行實施範圍,在中***中央、國務院發布的《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中,明確在長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率先推動。這個政策的具體實例就是,比如在珠三角內部城市有積分的居民,如果想要去廣州落戶,積分是可以累計到廣州的居住年限上。從全國實施情況來看,廣州實施的較為良好,此前就提出珠三角內部的其他城市,甚至長三角城市的積分都可以在廣州申請戶籍時累計互認。

該《方案》還有第二個要點,即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但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並不是給予戶口,只是給予登記的功能。也意味著這將會解除戶口與城市公***服務的綁定。對孩子的上學,以及人口登記等都會體現壹定的好處。

同時,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也意味著人口在全國大範圍內可以自由流動。到不是戶口所在地的地區去居住壹年以上,就可能登記為當地的常住人口, 意味著在當地可以平等地享受公***服務,實際上就是人口在全國範圍內實現自由流動。這也將大大促進人口的流動,且流動的跨度也會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