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轉移和第三人代為履行的區別 賀褆,譚紅
最大的區別是債務轉移是債權發生了轉移,第三人代為履行債權沒有發生轉移,只是為債務人代為履行義務,第三人不是債務的主體人,債權人不能通過法律程序向第三人主張權益。
債務轉移
例如:甲欠乙錢,丙欠甲錢,在征得乙同意後將甲對乙的債務轉移給丙,然後甲依照法律程序通知丙。乙在丙不履行還款責任時可以通過法律程序即可以向丙,也可以向甲主張自己的權益。
第三人代為履行
例如:甲欠乙錢,乙暫時或不能履行還款責任,但第三人甲的父母願意替甲來履行還款義務(借貸合同不重新制作,借貸關系人不發生變化。),在甲父母因各種原因不能履行還款責任時乙只能再向甲主張自己的權益,而不能向甲的父母來主張。
需要說明的是當甲的父母和乙都同意重新制作借貸合同簽字確認後,甲乙間的借貸關系解除,發生新的借貸關系,當甲的父母不能履行還款責任時乙不能再向甲主張債權。(這種程序就不是第三人代為履行了,而是新的借貸關系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