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三級傷殘軍人待遇
法律分析:國家民政部頒發撫恤金標準三級因戰殘疾軍人:41570壹年,因公:39070壹年 因病:36590壹年。如果是散養(在家裏供養)的壹級殘疾軍人還有壹定與當地在職職工平均工資規定比率的護理費。
法律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第二十三條 現役軍人因戰、因公致殘,醫療終結後符合評定殘疾等級條件的,應當評定殘疾等級。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因病致殘符合評定殘疾等級條件,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系人)提出申請的,也應當評定殘疾等級。
因戰、因公致殘,殘疾等級被評定為壹級至十級的,享受撫恤;因病致殘,殘疾等級被評定為壹級至六級的,享受撫恤。
第二十四條 因戰、因公、因病致殘性質的認定和殘疾等級的評定權限是:
(壹)義務兵和初級士官的殘疾,由軍隊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認定和評定;
(二)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和中級以上士官的殘疾,由軍隊軍區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認定和評定;
(三)退出現役的軍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需要認定殘疾性質和評定殘疾等級的,由省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認定和評定。
評定殘疾等級,應當依據醫療衛生專家小組出具的殘疾等級醫學鑒定意見。
殘疾軍人由認定殘疾性質和評定殘疾等級的機關發給《中華人民***和國殘疾軍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