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悔改能得恩的講章有哪些?
認罪的必需聖經說:「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箴廿八13)。這是神的話,也是神寶貴的應許。壹個人若要與神有正常的關系,就絕對不能遮掩自己的罪;壹遮掩自己的罪,通神的道路就被堵住了。所以我們只要有心來到神的面前,認罪乃是壹件必需的事。
真正悔改的人必然會認罪沒有悔改的人,他們的心思是背向著神的,或者說,他們的心眼是瞎的,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不著他們(參林後四4),因此就不會看見自己汙穢、敗壞的光景,當然也就不會承認自己的罪。但是,壹個人若果蒙神賜給壹顆悔改的心,他必然會看見自己從前所言、所行,滿了罪汙,因此必定會俯伏在神面前,承認自己的罪惡,求神赦免。
當初施洗約翰宣講悔改的道時,聖經告訴我們:「那時,耶路撒冷和猶太全地,並約但河壹帶地方的人,都出去到約翰那裏,承認他們的罪,在約但河裏受他的洗」(太三5~6)。這裏給我們看見,當人聽見福音,良心蒙神的光照,看見自己有罪,而把心思從罪惡轉向神時,會自動自發的承認自己的罪。可見,認罪是真正悔改的人必然伴隨而有的壹種表示。
認罪並不是得救的條件由於有些傳道人誤解了聖經,把「認罪」當做是壹個人得救必須有的條件,因而鼓勵、提倡、催促或暗示聽眾站起來認罪,這是壹種過偏的作法。聖經從未將認罪列為得救的條件之壹。認罪是悔改必然產生的壹種現象,或者說,壹個真正悔改的人,必然會有認罪的感覺。但是,悔改和認罪本身,並不是得救的條件。得救乃是單純出於神的恩典,得救並不是出於人的行為;若是把悔改和認罪當做得救的條件,那就是說,得救必須有某種的行為。這是與福音的真理相違背的。
倘若認罪是人得救的條件,那幺,任何人若要得救,便必須將他們壹生所犯的罪,都壹壹的提出來求神赦免。但是事實上,壹生中所犯的罪,絕不可能記得清清楚楚的,這樣,豈不是那些記不起來的罪就得不著赦免了嗎?
認罪與得救是有關系的另壹方面,認罪和得救是有關系的。認罪和得救的關系,就如壹個人患了壹些很不名譽的病,從來都不肯承認,也不肯接受診治。到了有壹天,他覺悟這樣自欺地諱疾忌醫是錯的,於是他承認自己的病了,他決定去看醫生,不再向醫生隱瞞了,他向醫生坦白講出他的病情,但這並不就是得著痊愈。要得著痊愈,還需要醫生的治療。罪人的得救也是這樣,不是憑認罪便可以得救,乃是憑著信靠基督的救贖纔能得救。認罪雖然是人得救的壹個必然有的經歷,卻不是使人得救的直接原因。
認罪的意思認罪(confession)的意思就是站在神的壹邊來定罪為罪。在這裏有三方面:神、我、罪。神和罪在兩頭,我在中間。犯罪就是我離開了神,我和罪在壹起。亞當壹犯罪,就立刻躲避神(創三8)。犯罪使妳與神隔絕(西壹21)。認罪就是回到神的壹邊來,承認所行的是罪;站在罪的對面,定罪為罪。所以,必須被神光照,對於罪有深的感覺、深的痛恨的人,纔能有真的認罪;至於那種對於罪沒有感覺的,以犯罪、認罪為家常便飯的人,他們只是有口無心的承認壹下,那就根本不能算是認罪。
不敢擡頭看老師某壹小學,學生離開教室,上了操場遊玩,只有壹個學生留在教室,看見壹把美麗的小刀,起了貪心,把它偷去。大家同到教室時,失主發現小刀不在,報告老師,老師究問學生,大家都說沒有偷取。老師就壹面講課.壹面暗中觀察,其中有壹學生不敢臺頭去看老師,老師馬上問他說:『妳為什幺不敢擡頭看我,莫非妳偷小刀?』這位小孩許久不敢開口,後來才戰戰兢兢地承認說:「是的。』我的罪牽追上了我,使我不能昂首,這罪孽比我的頭發還多,我就心寒膽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