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營業規則規定用戶多大容量需要裝專用變壓器
申請安電表與安裝變壓器沒有必然聯系。
1、根據《供電營業規則》第九條規定,用戶用電設備容量的100千瓦及以下或需用變壓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壓三相四線制供電,特殊情況也可采用高壓供電。
2、用電負荷密度較高的地區,經過技術經濟比較,采用低壓供電的技術經濟性明顯優於高壓供電時,低壓供電的容量界限可適當提高。具體容量界限由省電網經營企業作出規定。
3、任何單位或個人需新裝用電或增加用電容量、變更用電都必須按本規則規定,事先到供電企業用電營業場所提出申請,辦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