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家坤的提起公訴
安徽阜陽市人大原副主任、太和縣原縣委書記劉家坤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受賄2929.7萬元,2013年9月5日被宿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控,從2007年至2012年,被告人劉家坤在擔任中***太和縣委書記、太和縣人大常委會主任、阜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夥同其情婦趙曉莉收受房地產商等企業老板6人人民幣合計2466萬元、價值176.7萬元的金條12根、價值156萬元的觀音畫像壹幅、價值95.9萬元的寶馬轎車壹輛和35萬元原始股,合計收受財物達2929.7萬元。
經查,其中劉家坤僅2010年收受安徽某置業公司董事長劉某壹筆賄賂就達1300萬元,為劉某某等6人在承攬工程、征地拆遷、撥付工程款、公司上市改制等請托事項上提供幫助。案發後,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被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