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擊12
高超音速YJ-21E公開現身展會
壹張帶有“YJ-21E”標誌的模糊圖片,在國內社交媒體上引起發高度關註。雖然官方還未對此正式表態,但大多數輿論對於這款現身的劃時代兵器,立即被“擺上貨架”感到極為震驚。而事實上,鷹擊-21E現身航展並非偶然,官媒和民間壹年來已經通過各種渠道進行了預熱,由於這種革命性的導彈武器具備強大打擊能力,加之近年來國際局勢的風雲變幻,人們有理由相信,現身航展的鷹擊-21E大概率成為新時代的“35億美元項目”。
1986年,受到兩伊戰爭和以色列進攻黎巴嫩等事件的接連刺激,沙特開始嘗試與中國接觸,試圖購買“壹款地地導彈”。我國經過商議後予以回復:原則上同意這項合同。這就是後來舉世皆驚的“東風-3”出口事件。
多年來,這筆交易壹直頗為神秘,在眾多渠道的反復傳播中,更是被賦予了諸多傳奇色彩。實際上,買家沙特在當時的出價堪稱大手筆(35億美元),而采用貨輪分批運輸交付的方式更是奇特(避免第三方幹擾)。
當然,由於這種級別裝備的交易全球僅此壹次,也是利用當時的特殊時機才圓滿達成,因此交易雙方很少提及此事。
唯二的兩次官方消息,分別是中國在1988年4月發表的聲明,以及沙特在2014年4月公開展出的部分裝備,導彈外殼上耀眼的“DF-3”比任何說辭都有說服力。
事實上,在首批“東風-3”交付並由我國幫助建成導彈基地後,伊拉克就悍然入侵科威特,而“東風-3”也正如采購前想象的那樣,起到了定海神針的作用。可見,35億美元的價格雖然昂貴,但對於壹款射程超過2000千米,能搭載2噸常規彈頭的戰略武器來說,也確實物有所值。
不過,“東風-3”畢竟是國內60年代設計的產物,期間雖然售後服務很不錯,但先天設計缺陷不足終究難以彌補,再加上國內裝備的“東風-3”也逐漸退役,沙特方面也產生了更新裝備的想法。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不久前的社交媒體上出現“沙特購買東風-21”的傳言,引發輿論高度關註。
平心而論,關於“購買東風-21”的傳聞,可信度確實不高,畢竟現在已經不是30多年前的戰亂時代,我國對於外匯的需求遠沒有當年那麽迫切。再考慮到美國、以色列等國家的感受,“東風-21”這款射程約2000千米的兩級固體彈道導彈,是不可能悄無聲息達成交易的。
當然,沙特裝備“東風-3”已長達30余年,早已習慣構築以其威懾為核心的國防體系,不可能眼見“東風-3”日益老化而無動於衷。只是說,更新換代的事情即使真的要做,也必須在明面上過得去,以避免雙方交易時遭遇太大阻力。有趣的是,在“鷹擊-21E”導彈現身後,不少觀點都認為,這款先進裝備屬於“反航母神器”,必然能夠獲得眾多買家青睞,巴基斯坦也完全可以用之對付印度兩艘中型航母,但這其實是不太現實的。
從世界第壹場航母遭遇戰——珊瑚海海戰開始,反航母作戰中難度最大的部分,始終都是如何發現航母,這壹點從隨後的中途島海戰,以及冷戰期間蘇聯反航母體系對偵察力量的重視,也能看出端倪。
鷹擊-21”及其出口型號“鷹擊-21E”的反航母能力確實強大,但也需要壹個健全、高效的海上偵查體系來配合。
巴基斯坦作為壹個中等國家,自身並沒有掌控海上航道的需求,強行組建遠程反航母偵察體系,既無必要,在技術和經濟上也難以承受。
因此,看似光芒萬丈的“鷹擊-21E”,在巴海軍眼中未必比得上CM-302(鷹擊-12的出口型號)更實用。這就像大多數人雖然對高性能超跑垂涎三尺,但在買車時仍然首先考慮實用性和價格壹樣。
事實上,如果“鷹擊-21E”真的以反航母裝備的定位銷售,那麽買家需要符合幾個必要條件,包括經濟水平較強、重視海洋權益、與中國關系較好、面臨航母或大型艦艇的威脅等。
放眼全球,大概也只有俄羅斯完全符合這些要求,但其已經發展了性能類似的“鋯石”,沒有采購“鷹擊-21E”的可能。
可以說,如果壹心將“鷹擊-21E”作為海上作戰兵器外銷,那麽註定將是聞者如潮卻無人下單的結局。畢竟這種高端裝備,天生就不適合大多數國家,就如同奢侈品本就不是為普通人準備的壹樣。
不過,當目光放到“鷹擊-21E”更加原始的壹面,局勢又變得截然不同。“鷹擊-21”雖然壹直被稱為高超音速武器,但實際上與俄制“匕首”壹樣,都是從陸基彈道導彈改進得來。
而“鷹擊-21”之所以獲得這個編號,就是因為其技術源頭是“東風-21”,即那款在不久前曾傳聞出口到沙特的國產中程彈道導彈。
到這裏,事情就顯得比較簡單了。壹款射程2000千米的中程彈道導彈出口,那將是引起這壹地區的強烈反應,世界強國也必定會插手幹涉。而采購射程1000多千米的“反艦導彈”,顯然就會打消許多勢力的警惕性。
最重要的是,沙特本身就已經裝備了“東風-3”,其理論最大射程甚至在2500千米以上,如果僅僅更新成新的替代型號,射程還略有縮短,似乎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打消周邊國家的抵觸心理,從而能夠讓雙方都能接受。
至於說是“鷹擊-21E”射程不足,這其實並不是什麽問題。在那個著名的“出口武器射程不得超過300千米”限制條約中,其實還有壹個很少被提及的同等規格限制——彈頭重量不能超過500千克。
原因就在於,縮減彈頭重量可以顯著增加武器射程(伊朗在彈道導彈發展過程中就多次這麽做),而更加有效的辦法則是增加推進段重量(伊拉克在兩伊戰爭中的經典操作)。至於反艦攻擊本來就可以認為是對陸攻擊的高難度形態(目標從固定變成移動)。因此,從“鷹擊-21E”逆推出對陸型號,並修改設計增加射程,對設計單位來說完全是順手拈來的事情。
自此,整件事情最有可能的發展脈絡已經勾勒完畢,但仍然存在兩個小疑問,即“鷹擊-21E”售價多少和如何繞過“射程不得超過300千米”的限制。對於後者,技術上非常困難,畢竟想要把“鷹擊-21E”實際射程控制在300千米以內,還是很有挑戰的。
但事實上,這條限制的直接來源——2002年有130多個國家簽署的《防止彈道導彈擴散海牙行為準則》,我國目前尚未參加,原因在於壹些國內“關切的問題未能得到解決”。
不過我國也認同“準則”的基本理念,因此在實際操作中,做到了將出口武器(比如反艦導彈、遠火)最大射程,限制在300千米以下,戰鬥部重量不超過500千克,但這條廣為流傳的限制,實際上對中國並沒有絕對的約束力。
這麽說起來有些復雜,那就舉個例子,美蘇在冷戰末期簽訂了著名的《中導條約》,禁止雙方發展中近程核武器,以避免在歐洲平原對峙時引發意外。
在蘇聯解體後,俄羅斯同樣認可了這壹條約,但中國卻始終沒有加入,最終在國產東風-17橫空出世後,美國懾於其威力放棄續約,開啟了類似武器的研發。
這個過程,就是美國作為先行的既得利益者,希望通過條約限制後來者(亦即是中國)的發展,強迫在美國更加擅長的賽道(遠程導彈領域)進行競爭的陽謀。《防止彈道導彈擴散海牙行為準則》作為美國主導的國際條約,對中國的意義其實是差不多的。
至於“鷹擊-21E”的交易價格,這可能也和外界想象得不壹樣。上世紀80年代,雙方采用現金結算、輪船運鈔,是因為兩國的互信程度有限,並且試圖規避第三方的幹擾。
而在經過30多年的經營後,雙方關系早已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在能源領域更是建立長期戰略合作關系。
戰略武器的交易不會再像過去那樣開出高價,而是會更加接近真實價值。原因在於,這種級別的戰略保護,已經不是多付幾十億美元就能購得,在更廣泛、更深入的合作中,動輒就會達成數百億甚至上千億美元的能源貿易,才是真正撬動重量級軍事合作的支點。
而“鷹擊-21”這款問世時就令外界震撼不已,如今外貿型號又引起高度關註的頂尖裝備,註定會引領潮流並成為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