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獨生子女”權益被侵案壹審獲勝,案件的始末有何詳情?
2017年,因市政修路需要,被告新張莊村民組部分集體土地被依法征用。土地被征用後,相關部門向被告新張莊村民組支付有征地補償費用。征地補償款補償到位後,被告新張莊村民組按每人60000元的標準,向村民組成員發放補償款。原告各分60000元。後因原告要求被告新張莊村民組按國家計劃生育關於獨生子女獎勵政策多分得壹人份征地補償款60000元時,遭到拒絕,為此成訟。最終,滎陽市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判決桃花峪村村民委員第壹村民組支付原告楊某父子多壹人份土地補償款52874.8元;判決滎陽市廣武鎮桃花峪村村民委員會支付原告楊某父子多壹人份過渡費14880元及50平方米回購面積差價補貼40500元。
法院認為,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國家為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在特定時期推行計劃生育政策,地方政府也制定了關於獨生子女家庭在法律規定範圍內應享有的社會保障制度。本案楊某父子的訴訟請求應在不超過被告桃花峪村村民委員會實際給每位村民應享權益多壹人份的權利得到法院支持。
那麽獨生子女是什麽?
是指壹對夫妻生育的唯壹孩子。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具有同樣的身心發展規律。但兄弟姐妹關系會在兒童社會化過程中產生壹定作用。獨生子女除了與父母之間的親子關系外,沒有兄弟姐妹這層關系,因此其社會化帶有自身的特點,但是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都能學會交朋友。獨生子女政策是為了響應國家號召,而實施的控制人口增長過快的壹項政策。
2022年4月11日,楊某父子狀告滎陽市廣武鎮桃花峪村村民委員會和桃花峪村村民委員會第壹村民組侵害集體經濟成員權益糾紛壹案,被滎陽市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公開審理。此案以?獨生子女?權益保障為焦點,涉及桃花峪村?陵園占地補償款、風沙源占地補償款、石榴種質資源保護區占地補償款、拆遷過渡安置費以及多壹人份的安置房?。?獨生子女?家庭是否應享受?多分壹人份?待遇政策,原告與被告之間辯論激烈。
根據了解,2011年12月28日,原告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按照《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農村按人分配集體經濟收入、集體福利和征地補償時,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應給予多分壹人份的優待。因市政建設需要,被告集體土地被依法征用,原告家庭在分配時應當多分壹人份的征地補償款,但被告至今未給。為此,請求判令被告支付多壹人份的征地補償款60000元及同期銀行貸款利息。原告1992年6月13日,登記結婚,1988年2月6日兩人生育原告三人戶籍均在被告處。2011年12月28日,原告辦理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隨後科普那麽獨生子女有什麽福利權益?
由區、縣計劃生育辦公室簽發的,證明獨生子女身份,並按規定享受有關獨生子女待遇的憑證。本著國家指導和群眾自願相結合的原則,凡自願終身只生育壹個子女的育齡夫婦,經過申請並經有關單位批準可發給?獨生子女證?。獨生子女家庭憑證可以享受國家或集體規定的對獨生子女及其家庭的獎勵和照顧:如享受獨生子女保健費;國家職工中的獨生子女母親,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適當延長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並不影響其調資、晉級;農村實行生產責任制的地區和單位,獨生子女家庭包產任務低壹些,或多承包壹些責任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