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下黑的意思是什麽?
燈下黑,原指照明時由於被燈具自身遮擋,在燈下產生陰暗區域。現引申為:
1、人們對發生在身邊很近事物和事件沒有看見和察覺。
2、負責打擊非法行為的機關內部,本身易於存在非法行為,如緝毒機構的人員參與販毒。
3、也多用來指越是危險的地方反而越安全。
4、亦指企圖窺視對方的暗地裏。
詞語起源:古時人們的燈具多用碗、碟、盞等器皿,註入動、植物油,點燃燈芯,用於照明。照明時由於被燈具自身遮擋,在燈下產生陰暗區域。該區域的特點是離光源很近。
擴展資料:
防止燈下黑的措施:
信任不能代替監督,覺悟不能代替制度,反腐敗沒有禁區,也沒有特區。制度面前沒有例外,包括制度的制定者和執行者。防止“燈下黑”,強化內部監管必不可少,做實外部監督也不可或缺。
1、要設立高壓線、織密防護網、築牢防火墻,在健全內部監督機制的基礎上,加強剛性執紀,對膽敢觸線者絕不姑息。
2、要創造條件、豐富載體、暢通渠道,讓群眾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等落到實處。還應加大主動公開力度,讓反腐工作去神秘化,這會有利於更好的自律與他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