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公積金貸款最新政策
具體分析如下:
1、最高貸款額度上調:南平市職工最高貸款額度上調5萬元,即延平、建陽區雙職工最高貸款額從40萬元調整為45萬元,單職工最高貸款額度從30萬元調整為35萬元。邵-武、武夷山、建甌、浦城、順昌、松溪、政-和、光澤雙職工最高貸款額調整為40萬元,單職工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30萬元;
2、貸款準入繳存期限縮短:以往,職工需要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調整後,職工所在單位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壹年以上,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6個月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仍需留存壹年以內繳存額;
3、省內可異地貸款:職工在南平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戶籍所在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其管理部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其管理部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職工以其所在單位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托商業銀行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照規定儲存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儲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職工離職退休時本息余額壹次付償,退還給職工本人。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類別有:
1、新房貸款;
2、二手房貸款;
3、自建住房貸款;
4、住房裝修貸款;
5、商業性住房貸款轉公積金貸款等。
南平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最新政策如下:
1、職工在就業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戶籍所在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其管理部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其管理部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2、在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省內其它城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地管理部負責審核職工繳存和已貸款情況,向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出具書面證明,並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相關信息。對在異地貸款的職工應進行標識,並建立異地貸款職工貸款情況明細帳;
3、省內其他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我市各管理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地管理部負責異地貸款的業務咨詢、受理、審核、發放、回收、變更及貸後管理工作。在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或其管理部;
4、省內其他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我市申請異地貸款必須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規定,貸款材料除了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和貸款所在地戶籍證明外,其他材料與我市公積金貸款材料壹致。
綜上所述,根據南平公積金貸款新政策可知,今後延平、建陽區雙職工最高貸款額度不再是40萬元,而是45萬元,單職工最高貸款額度也增加5萬元,變為35萬元。另外,職工可以在省內異地貸款,但要提供繳存證明等資料。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