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怎麽看待於歡二審宣判結果
今天,“於歡案”即“辱母案”的二審結果宣判了,由無期徒刑改為有期徒刑5年,並且法院認定於歡刺死1人的行為是防衛過當。
其實,當“於歡案”發生時,社會上壹片輿情,公眾壹邊倒地同情這件“辱母案”並站在了於歡這邊,我也不例外。這叫案件所折射出的東西實在太多了。例如:壹審中,壹切按照冰冷的法律條文來處理,於歡殺人了,不管啥理由,就按法律條文規定的殺人最判罰。但是究其案件的發生的特殊性,我覺得民意執念的樸素正義,應該在法律管道內有正常的空間,要給正常的人倫情理留下必要的空間,能考慮到當面淩辱自己母親導致的精神痛苦,那判決勢必會被更多人認同。想必於歡也是這樣想的,於是他提出上訴。
? 隨著今天二審的宣判,我覺得在於歡這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它闡述了盡管法律是冰冷的,但它的精神是有溫度的,顯示出了法律調節下的行為和在倫理要求之下行為的沖突,並折射出審視案件中的倫理情景、正視法治中的倫理。這也反映出了轉型期中國的法治建設中,無論是立法還是司法,要正視人心經驗,正視倫理價值的重要性,從而把握好邏輯與經驗的關系、條文與人情的關系,法律與倫理的關系的發展趨勢。
? 於歡案二審的宣判,我覺得不僅是於歡在法律與倫理的爭訴中取得了勝利,也是法律與人情倫理下的調和結果。如果不是這樣,只是按照壹審的結果,那法律就真的真的太過於冰冷了,不問事出緣由,壹切按死板的法律條文來宣判,這與封建社會時候的所謂王法,又有何區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