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民階梯式氣價什麽時候開始實行?
階梯分檔及收費如下:第壹檔:全年氣量400(含)立方米以內,氣價為2.75元/m_。第二檔:全年氣量400
1000(含)立方米以敬慧內,氣價為3.3元/m_。第三檔:全年氣量高於1000立方米,氣價為4.125元/m_。階梯氣價政策適用於戶籍人口4人以下(含4人)的居民燃氣用戶,戶籍人口超過4人的,超過部分按人均年用氣量標準進行調增。每增加1人,壹檔氣量增加100立方米、二檔氣量再增加150立方米。由房屋產權所有人憑戶口簿到公司服務網點申請確認並調增。
燃氣費目前實行的是階梯氣價。階梯起價是指居民每年或每月超過天然氣基本消費量後,執行高氣價,對用戶消費的氣量分段定價。階梯氣價將居民用氣劃分為三檔,各檔氣價按照1:1.2:1.5的比價安排,實行超額累計加價方式計費。
第壹檔用氣量按覆蓋區域內80%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氣量確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氣需求;
第二檔按覆蓋區域內95%居民家庭用戶確定;第三檔用氣量為超出第二檔的用氣部分。
第壹檔氣價按基本補償供氣成本的原則確定,並在壹定時期內保持穩定。第二檔氣價按合理補償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則制定。第三檔氣價要充分體現天然氣資源稀缺程度。
實行這種接替電價制度主要基於以下原因:
(1)為了保障低收入群告鬧體維持基本生活水平的用電需求,設置第壹檔電量和電價,這壹檔的電價壹般低於單位供電成本。
(2)按照絕大多數居民的戶均用電量或全部居民用戶的戶均用電量設置第二檔電量,此檔電價基本涵蓋單位供電成本,並保證供電企業的應得利潤。
(3)為了促進居民節約用電,設置第三檔及以上分檔電量,此檔電價水平除了涵蓋單位供電成本,並保證供襪稿罩電企業應得利潤外,還要彌補第壹檔用戶沒有承擔的供電成本及其他管理成本。
法律依據: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 政府投資建設的燃氣設施,應當通過招標投標方式選擇燃氣經營者。
社會資金投資建設的燃氣設施,投資方可以自行經營,也可以另行選擇燃氣經營者。
第十七條 燃氣經營者應當向燃氣用戶持續、穩定、安全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燃氣,指導燃氣用戶安全用氣、節約用氣,並對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燃氣經營者應當公示業務流程、服務承諾、收費標準和服務熱線等信息,並按照國家燃氣服務標準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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