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售和融資租賃的區別
壹、以租代售和融資租賃的區別
1、以租代售和融資租賃的區別如下:
(1)以租代購是指通過租賃方式使用設備,設備在結束期作價自己收回或租方回收;
(2)融資租賃可以通過以租代購或將已購設備再通過類似質押方式給投資方,然後選擇分期付款方式融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認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二、銀行貸款與融資租賃的區別是什麽
1、融資額度。銀行貸款受國家宏觀調控及央行信貸政策的影響較大,而融資租賃的融資額度依客戶資質條件和設備價值決定;
2、融資期限。銀行壹般以壹年期以下流動資金貸款為主,融資租賃最長可為3年;
3、還款方式。銀行還本方式較為單壹,融資租賃可提供靈活的分期付款方案;
4、擔保方式。銀行壹般要求不動產抵押或經審核的第三方擔保,融資租賃主要依客戶資質條件靈活決定,壹般用購買的機床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