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將在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是真的嗎?
中央將在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是真的。受委員長會議委托,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6月18日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作關於《中華人民***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的說明。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的職責為: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信息;依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應當嚴格依法履行職責,依法接受監督,不得侵害任何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駐港國家安全公署人員除須遵守全國性法律外,還應當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擴展資料:
規定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
除特定情形外,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本法規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
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立案偵查、檢控、審判和刑罰的執行等訴訟程序事宜,適用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審判循公訴程序進行。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以采取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準予警方等執法部門在調查嚴重犯罪案件時采取的各種措施,以及本法規定的有關職權和措施。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從現任或者符合資格的前任裁判官、區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上訴法庭法官以及終審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幹名法官,也可以從暫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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