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鵬遠的人物事件
2014年5月,魏鵬遠被有關部門帶走調查,帶走調查時其家中發現2億現金,重1.15噸,檢察官從北京壹家銀行的分行調去16臺點鈔機清點,當場燒壞了4臺。
壹位業內消息人士透露,魏鵬遠在能源局煤炭司負責項目改造、煤礦基建的審批和核準工作,有可能是這個過程出了問題。 2014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汙賄賂總局局長徐進輝介紹,國家能源局5人(分別為國家能源局副局長許永盛、新能源司司長王駿、核電司司長郝衛平、電力司副司長梁波、煤炭司副司長魏鵬遠),發改委價格司5人(分別為價格司原司長曹長慶、現任司長劉振秋、副司長周望軍、副司長李才華、副巡視員郭劍英),價格司的領導班子全部涉嫌職務犯罪,發改委就業和收入分配司壹人(原司長張東生)。
該系列案件特點:壹是所在部門權力過大、權力集中是誘發腐敗的重要原因。被查處的這些人大多既是宏觀政策的制定者,又是具體項目的審批者,可以直接決定和掌握許多企業的利益得失,想方設法求助於他們的人很多,容易誘發腐敗。二是在管理和監督機制上,存在漏洞,缺乏監管,審批權運轉不透明,缺乏有效的內外部監督機制。三是收錢辦事成為這些人的潛規則,大家心照不宣,長期***同受賄,形成窩案串案。四是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涉案金額超過千萬元的有6人,其中,煤炭司副司長魏鵬遠家中搜查發現現金折合人民幣2億余元,成為建國以來檢察機關壹次起獲贓款現金數額最大的案件。 2015年12月29日,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檢察院開庭審理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