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記者虛假報道有沒有相關法律
有新聞記者虛假報道相關的法律:《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
參照《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第十八條,新聞記者使用新聞記者證從事新聞采訪活動,應遵守法律規定和新聞職業道德,確保新聞報道真實、全面、客觀、公正,不得編發虛假報道,不得刊播虛假新聞,不得徇私隱匿應報道的新聞事實。
擴展資料
參照《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新聞機構工作人員有以下行為之壹的,由新聞出版總署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新聞記者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從事有關活動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編發虛假報道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轉借、塗改新聞記者證或者利用職務便利從事不當活動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未在離崗前交回新聞記者證的。
人民網 - 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