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管理業務如何理解
現金管理規定是指我國國家銀行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的現金收入、支出和庫存進行的管理。其主要規定有:
1、各單位用於零星開支的庫存現金不得超過庫、存現金限額;
2、各單位收入的現金必須及時交存銀行,不得坐支;
3、各單位使用現金的範圍,限於發放工資、收購農副產品和其它對個人的支付;
4、單位之間的經濟往來P、準在壹定限額內使用現金,超過限額必須實行轉帳結算;
5、向銀行存取現金,必須在憑證上註明資金來源和用途;
6、現金收支多的單位,要編制現金收支計劃送開戶銀行;
7、—切現金管理單位,都必須接受銀行的監督和檢_;
8、對於違反現金管理的單位,根據情節輕重,銀行給予枇評教育或報請有關部門批準予以制裁。
實行現金管理,有利於節約使用現金;有利於嚴格控制發行,有計劃地調節貨幣流通;有利於促進市場購買力與商品可供量,保持物價穩定;有利於維護財經紀律,防止貪汙盜竊;有利於國家銀行集中閑散資金,支援社會主義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