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法律意義講高鐵不能坐,用別人的身份證坐高鐵違法嗎?
對老賴不能松綁,口子壹開,結果不是老賴逆襲還債,而是會出現更多老賴。我相信有些人想還債,想再次創業,可即便妳不欠債,第壹次創業失敗,想來第二次創業,作為投資人都會很難再給妳投錢,更何況沒有對欠債人進行全面調查的銀行,銀行也不會養壹批人沒事來評估妳是否有東山再起的潛力,包括馬化騰,曾經的QQ不也面臨差點賣不出去而破產的境地嗎?而且根據現行法律規定,不管是用自己的身份證還是別人的身份證,作為失信被執行人,違反限高令是很危險的。高鐵飛機是實名制。借用他人身份證件住宿、購票,這個自然是違反規定。
按我們現在的檢票要求,應當是無法完成檢票工作。按規定,被限制高消費人員仍然可以乘坐動車二等座。動車出行應當能夠滿足基本的出行需求,沒必要再去通過這些手段來規避執行。住宿、乘坐高鐵這種壹般金額較小,壹般也達不到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罪的犯罪要求。但這種拒不執行的行為嚴重損害司法權威,我們法院還是應當對這種行為進行處罰。對於被執行人來說,本身就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所以罰款並沒有實質性意義。
有什麽危險?壹個是法院發現(或者申請人發現舉報到法院),可以以違反限高令為由對當事人拘留罰款。更嚴重的是,這種做法留下的痕跡,很可能是拒執罪的罪證,搞不好當事人會因為這個拒執罪坐上班房。因此,凡是失信被執行人,只有兩條路可以走,壹是老老實實遵守限高令,二是還款,千萬不要耍什麽小聰明。最後的最後,奉勸不要去想那些歪門邪道,踏踏實實做事,上岸指日可待。也預祝負債的朋友們早日脫離苦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