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美堂法院判決結果
“九江中院”微信公眾號消息,4月22日,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江西省農業農村廳原壹級巡視員倪美堂受賄、貪汙壹案進行公開宣判。
宣判結果
以受賄罪、貪汙罪,判處被告人倪美堂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二十萬元;依法沒收倪美堂受賄犯罪所得贓款贓物,上繳國庫;發還倪美堂貪汙犯罪所得贓物給被害單位。倪美堂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法院審理查明
2001年至2021年,被告人倪美堂利用擔任省農業農村廳壹級巡視員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建設、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計折合人民幣2425.0635萬元;利用擔任上饒市委常委、廣豐縣委書記的職務便利,侵吞公***財物32萬元。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倪美堂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汙罪,應依法懲處。鑒於倪美堂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節;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