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少女被迫賣淫案的案件二審
據新華社電 15日9時許,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上訪媽媽”唐慧訴永州市勞教委行政賠償案二審作出判決:撤銷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壹審判決,由永州市勞教委向唐慧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金、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2641.15元,但不必再進行書面賠禮道歉,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至於唐慧提出的永州市勞教委必須向她進行書面賠禮道歉,湖南省高院認為,是否必須以書面形式賠禮道歉,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二審庭審中,永州市勞教委法定代表人就作出勞教決定時沒有考慮到“唐慧的女兒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嚴重傷害,需要特殊監護等情況”、“人文關懷不夠”、“處理方式不當”,向唐慧賠禮道歉,故對唐慧此項訴訟請求可視為已經履行。 轄區副所長與賣淫店老板關系密切,因“打聽案情”受省委調查組處分:“柳情緣”賣淫團夥成員當年與零陵區公安系統某些人員關系密切。在看守所假立功事件發生前,就曾有警員為秦星從監所內不斷傳遞信件,甚至轄區副所長也為其四處“打聽案情”。
賣淫店老板警校出身:卷宗顯示,2006年春節前,秦星與其男友陳剛開始經營柳情緣休閑屋(以下簡稱柳情緣)。在不到半年時間內,店中賣淫女人數從兩人擴至八人,其中就有被周軍輝(犯強奸、強迫賣淫罪判處死刑正等待復核)誘拐來的唐慧女兒樂樂(化名,時年不滿11歲)。當年“柳情緣”老板陳剛由於有公安幹校學習背景,因此在當地警界頗有能量。他與時任南津渡派出所副所長何頻(柳情緣所在轄區主管刑偵)的關系更是非同壹般。後者的另壹重身份是,零陵區公安分局政委秦愛群的女婿。 這樣壹個終審判決結果,誠如唐慧的律師所言,的確具有“很大的進步和意義”。這種“進步和意義”,顯然不僅在於唐慧勝訴、得到了相應的國家賠償,而更在於從內在的公平正義價值訴求上,該判決在此前唐慧被勞教問題上“還了她壹個公道”。而湖南高院判決“永州市勞教委向唐慧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也意味著此前永州市勞教委對唐慧所做的勞教處罰,不僅屬於“違法侵權”,而且“造成嚴重後果”。
如果我們順著“唐慧勞教案”和她作為“上訪媽媽”的特殊身份和背景進壹步追溯,又不難發現,上述終審判決所具有的“進步和意義”以及“公道價值”,其實也並不僅僅止於“勞教案”,同時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給予這位歷盡艱辛飽經磨難的“上訪媽媽”和她遭遇痛苦和不幸的女兒壹個“公道”。眾所周知,唐慧此前之所以被錯誤勞教,是因為所謂的“鬧訪、纏訪”;而她之所以上訪,又是因為作為母親的唐慧強烈希望其11歲女兒“被逼賣淫”壹案能夠得到及時公正處理。
2013年7月16日,在“11歲女孩被逼賣淫”案發近7年之後,在該案犯罪分子被繩之以法之後,由此衍生的“唐慧勞教案”,也得以以“上訪媽媽”勝訴的公正公道結果而告壹段落,其中所不斷累積、昭示出的“進步和意義”,當然不僅只屬於唐慧勞教案,也屬於圍繞“上訪媽媽”的整個系列事件。
進壹步站在整個社會公平正義和司法公信力構建的角度看,這種“進步和意義”,顯然不僅屬於唐慧個人,更屬於每壹個希望“在每壹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人們。這正像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日前強調的,“要實現‘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壹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就必須把每壹個案件審理好”,“萬分之壹的錯案,對當事人來說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所以,我們通過對每壹個案件的公正審理積累司法機關的公信力。”
因此,對於“唐慧案終審勝訴”所帶來的“進步和意義”,在欣慰的同時,我們更應充滿期待,期待這種“進步和意義”不僅局限於個案,而是能不斷累積貫穿於每壹個“上訪××”的“每壹個司法案件中”。因為對於構建公平正義和司法公信力來說,“把每壹個案件審理好”永遠都是只有起點、沒有終點,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 敗訴後,因不滿永州司法機關對該案的處理,曾多次上訪的樂樂母親唐慧被以“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的名義送進勞教所,引起全國輿論壹片嘩然。湖南省宣傳部發布消息,確認已撤銷永州市勞教委對“上訪媽媽”唐慧的勞教決定。
前天下午,唐慧就從永州老家趕到長沙,因路途遙遠,她的親屬和朋友將不來旁聽庭審。昨天上午,唐慧說,自己對於二審結果沒有心理準備。剛接到開庭通知時她十分難過,想起過去的事情就哭,但她心情比較平靜。
唐慧透露,5月底湖南省高院曾試圖調解此事,永州市勞教委答應滿足她訴訟請求中要求的2000多元補償金額、口頭道歉,並再提供10萬元的生活補助。但唐慧最終拒絕調解,因為對方提出不能公開此事,“我說,我不能在黑暗中接受妳們的錢。”
唐慧說,女兒的情況壹直不好,隨著年齡增大,壓力和痛苦也加大。女兒拒絕與異性來往,並受到無法治愈的疾病的折磨。此次庭審結束,她就要帶女兒到北京看心理醫生。
11歲幼女賣淫案續受害者樂樂多次試圖自殺上訪媽媽唐慧的老家富家橋鎮黨委書記透露,這些年穩控唐慧經費,估計已超80萬。而此前,因上訪而被勞教的唐慧曾提出訴訟賠償,但沒有獲得1分錢。另悉,唐慧女兒、“永州11歲幼女被迫賣淫案”中的受害者樂樂經常從夢中哭醒,多次試圖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