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股票行情交易網 - 國際漫評 - 民事訴訟的流程

民事訴訟的流程

民事訴訟流程如下: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3、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其中開庭審理包括以下流程:(1)法庭調查。(2)舉證質證。(3)法庭辯論。(5)法庭調解。

5、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條

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民事訴訟法》第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