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貸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壹、正面回答
委托貸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非金融單位或個人委托銀行貸款業務,委托代理單位或個人與受托單位銀行及借款人之間簽訂的三方委托代理借款合同,受托方銀行按合同約定收取手續費。此合同既涉及借款合同又涉及委托代理合同,但非金融機構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和委托方與受托方代理業務簽訂的合同,都不屬於印花稅的征稅範疇。
二、分析詳情
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購銷合同的計稅金額按照合同記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按合同記載金額貼花,如購銷合同中同時列明了購銷貨物的含稅金額與不含稅金額,應按最高金額貼花。
三、合同印花稅如何申報繳納
合同印花稅應於合同書立當日,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壹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繳納。為簡化貼花手續,同壹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采用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方式。匯總繳納的限期為1個月,采用按期匯總繳納方式的納稅人應事先告知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方式壹經選定,壹年內不得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