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個人破產的後果
1、財產被清算。個人申請破產後,法院會對其財產進行清算,以償還債務。個人的財產包括房產、車輛、存款、股票等,都可能被清算。
2、信用記錄受損。個人申請破產會對個人的信用記錄產生嚴重影響,可能會被列入失信名單,影響個人的信用評級和信用記錄。
如何申請破產保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申請,被申請破產的債務人應當具備法人資格,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合夥組織、農村承包經營戶不具備破產主體資格。國有企業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時,應當提交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破產的文件;其他企業應當提供其開辦人或者股東會議決定企業破產的文件。
債務人申請破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書面破產申請;企業主體資格證明;企業法定代表人與主要負責人名單;企業職工情況和安置預案;企業虧損情況的書面說明,並附審計報告;
2、企業至破產申請日的資產狀況明細表,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和企業投資情況等;企業在金融機構開設帳戶的詳細情況,包括開戶審批材料、帳號、資金等;企業債權情況表,列明企業的債務人名稱、住所、債務數額、發生時間和催討償還情況;
3、企業債務情況表,列明企業的債權人名稱、住所、債權數額、發生時間;企業涉及的擔保情況;企業已發生的訴訟情況。
綜上所述,破產在日常生活當中,普通老百姓的心中可能就是企業由於經營不下去而申請的破產,但實際上也存在著壹些個人破產,只不過我們國家商法當中對於個人破產是沒有規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條
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壹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