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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立木》文言文全文翻譯內容是什麽?

《商鞅立木》文言文全文翻譯內容

商鞅變法的條令已準備就緒,還沒公布,(商鞅)擔心百姓不相信自己,於是(命人)在都城市場南門前放置壹根高三丈的木頭,招募(能)搬到北門的人,給予十金。百姓看到後對此感到訂鞏放嘗奇怪,沒有人敢去搬木頭。(商鞅)又說:"能搬木頭的人賞五十金。"有壹個人搬了木頭,就給了他五十金,以此來表明沒有欺騙(百姓)。最終頒布了那法令。

這時太子也觸犯了法律,公孫鞅(商鞅)說:"新法不能順利施行,就在於上層人士帶頭違犯。"太子是國君的繼承人,不能施以刑罰,便將他的老師公子虔處刑,將另壹個老師公孫賈臉上刺字,以示懲戒。第二天,秦國人聽說此事,都遵從了法令。新法施行十年,秦國的路上沒有人拾別人丟的東西為己有,山林裏也沒了盜賊,家家富裕充足,百姓勇於為國作戰,不敢再行私鬥,鄉野城鎮都得到了治理。

作品簡介

"商鞅立木"是戰國時期發生在秦國國都的壹個事件。當時商鞅變法推出新法令,怕民眾不信任,放了壹根木頭在城墻南門,貼出告示說:如有人將這根木頭搬到北門就賞十金。所有民眾都不信。直到將賞金提升至五十金時,才有壹壯士將木頭搬到了北門,商鞅如約賞給了他五十金。此舉取得了民眾對商鞅的信任,終於商鞅公布了變法的法令。這個故事也稱商鞅立信。

原文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壹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於是太子犯法。衛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將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明日,秦人皆趨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說,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 。

註釋

商鞅:戰國中期政治家。

令既具:商鞅變法的條令已準備就緒。

怪:感到奇怪

金:古代貨幣單位。

布:公布,頒布。

具:準備就緒。

國都市南門:指城後邊市場南門。

輒:就。

期年:壹整年。

黥:即墨刑。用刀在面額上刻字,再塗以墨。

文言知識

"卒"的釋義

1、名詞 解釋"步兵",《呂氏春秋》註:"在車曰士,步曰卒";後泛指士兵,如司馬光《資治通鑒·唐紀》:"每得降卒,必親引問委曲。"

2、名詞 解釋估汽影"末尾,結局",如《論語》:"有始有卒者,其唯聖人乎!"

3、名詞 解釋"終止,盡,完畢",如《韓非子·解老》:"人始於生而卒於死。"又如:卒其事,卒時(譽備格陵盡時),卒備欠坑讀(盡讀)。

4、古代指大夫死亡,後為死亡的統稱,如《資治通鑒》:"初,魯肅聞劉表卒。"又如:暴卒,病卒,生卒年月。

5,、副詞解釋"終究,終於",如《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卒廷見相如。""卒相與歡。"

6、通"猝"(通假字):突然,倉猝。

上文相當於"終於,最終。"

後世啟示

本文所記載的事,發生在周顯王十年(公元前359年)。秦國在實施新法令之前,立於南門,取信於民。新法實行後,太子犯法,刑其師傅。這兩件事說明了信用是國家的重寶,善於治理國家的人必定得到民眾的信任。

人物介紹

商鞅(約前390年-前338年),戰國時期政治家,思想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衛國國君的後裔,公孫氏,故稱為衛鞅,又稱公孫鞅,後封於商,後人稱之商鞅。應秦孝公求賢令入秦,說服秦孝公變法強。孝公死後,被貴族誣害,車裂而死。在位執政十九年,秦國大治,史稱商鞅變法。 商鞅"少好刑名之學",專研以法治國,受李悝、吳起等人的影響很大。後為魏國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叔痤病重時對魏惠王說:"公孫鞅年少有奇才,可任用為相。"又對惠王說"王既不用公孫鞅,必殺之,勿令出境。"公叔痤死後,商鞅聽說秦孝公雄才大略,便攜同李悝的《法經》到秦國去。通過宦官景監三見孝公,商鞅暢談變法治國之策,孝公大喜。前359年任左庶長,開始變法,後升大良造。

周顯王十三年(愉榆嚷前356年)和十九年(前350年)先後兩次實行變法,變法內容為"廢井田、開阡陌,實行郡縣制,獎勵耕織和戰鬥,實行連坐之法"。這時太子犯法,商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刑其太傅公子虔與老師公孫賈。秦孝公十六年,太傅公子虔復犯法,商鞅施以割鼻之刑。變法日久,秦民大悅。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前340年,率秦趙軍敗魏國公子昂將軍,魏割西河之地與秦,將人民遷居至大梁,此時梁惠王大忿:"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商鞅因功封於商十五邑。

商君之法太過刻薄寡恩,設連坐之法,制定嚴厲的法律,增加肉刑、大辟,有鑿頂、抽肋、鑊烹之刑。秦國貴族多怨。趙良勸說商君積怨太深,宜"歸十五都,灌園於鄙"、"不貪商、於之富,不寵秦國之教",商鞅不聽。前338年,秦孝公崩,惠文王太子駟即位,太子虔告商鞅謀反,商鞅逃亡至邊關,欲宿客舍,結果因未出示證件,店家害怕"連坐"不敢留宿,自是"作法自斃";欲逃往魏國,魏人因商鞅曾背信攻破魏帥,亦不願收留。後來商鞅回到商邑,發邑兵北出擊鄭國,秦國發兵討之,殺鞅於鄭國黽池,死後被秦惠王處"車裂之刑"於彤,滅商君之族。

公元前359年,正當商鞅輔佐秦孝公醞釀變法時,舊貴族代表甘龍、杜摯起來反對變法。他們認為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無過,循禮無邪。"商鞅針鋒相對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復,何禮之循?""治世不壹道,便國不法古,故湯武不循禮而王,夏殷不易禮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禮者不足多。"從而主張"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商君書·更法篇》《史記·商君列傳》)。這是以歷史進化的思想駁斥了舊貴族所謂"法古""循禮"的復古主張,為實行變法作了輿論準備。課本上"商鞅舌戰圖"插圖,是當時這次大辯論的寫照。

《史記》介紹

西漢司馬遷著,是我國第壹部紀傳體通史。全書壹百三十篇,包括十二本紀(記歷代帝王政跡)、八書(記各種典章制度)、十表(記大事年月)、三十世家(記侯國興亡)、七十列傳(記重要歷史人物的言行事功)五個部分,***五十二萬字。記載了從黃帝到漢武帝長達三千年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歷史,比較全面而深刻地反映了我國古代的社會面貌,對後世史學研究有深遠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