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車道慢車道怎麽區分
快車道慢車道區分如下:
1、在道路同方向劃有二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左側為快速車道,右側為慢速車道;
2、在同方向劃有三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且無其他標誌標線時,可用認定為左側第壹條車道為快速車道,其他車道為慢速車道。
3、在快速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快速車道規定的速度行駛,未達到快速車道規定的行駛速度的,應當在慢速車道行駛。摩托車應當在最右側車道行駛。有交通標誌標明行駛速度的,按照標明的行駛速度行駛。慢速車道內的機動車超越前車時,可以借用快速車道行駛。
快車道是供汽車以較快速度行駛的車道,壹般在高速公路、壹級公路、城市快速路或城市主幹道中會通過路牌標或地面畫線等特別標識。在高速路上,交通法規規定: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裏;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裏,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裏。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壹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行駛。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六條 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第三十七條 道路劃設專用車道的,在專用車道內,只準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