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重大事故怎麽劃分
1、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壹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
事故處理流程是什麽
1、現場勘查。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即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2、責任認定;
3、處罰。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後,應把對責任當事人作出的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
4、賠償調解。交通事故的賠償根據實際造成損失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等,無法協商的可以申請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四條
重大責任事故罪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壹百三十五條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壹百三十七條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