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科舉武鄉試?
武鄉試3年壹次,子、午、卯、酉年為正科,逢慶典這年(如新皇帝登基,皇帝、太後大壽之年)舉行的為恩科,壹如文科。順治二年(1645)直隸武生在兵部試,十六年與順天、奉天及各衛武生統歸順天鄉試,各省武生在本省城鄉試。考試安排在文場之後,十月舉行。順治、康熙時定初九日至十三日試外場,十四日試內場。乾隆元年(1736)因期限過於緊迫,改外場初七日開始,大省人數多的可以提前到初五日開始,考試馬步箭並技勇;內場十三日入闈,十五日試策論。後來又有以初五日開始連試外場和內場的規定,十壹日出榜。武鄉試中試者稱為“武舉”。
武生參加鄉試,報名程序仍很嚴格。首先,要有州縣地方官出具印結擔保,再要求同省同考的5人互結作保才準入場。報名時,考生姓名、籍貫、年齡、3代冊結等都要事先由地方官負責造具,並要符合定制。武鄉試內、外3場考官俱有定規。外場考官,順天與外省不同。順天外場欽簡大學士都統4人為考試官,會同兵部侍郎、順天府府尹、府丞及禦史分闈考試,並派皇子、大臣監同閱看。內場簡用翰林院官2人為正、副考官,進士、舉人出身之部屬為同考官,4人為授卷彌封官,中書2人為收掌官,禦史4人為監試,滿漢兵部司員4人為提調。其余人員,如監門、巡綽、搜檢、供給官兵以及金鼓角等項,則於巡捕營分撥備用。外省是以該省巡撫為監臨主考官,如有總督的省份,則以總督為監臨,巡撫為主考。唯江南於乾隆三十三年(1768)改歸總督為監臨主考,未用巡撫。內場選科甲出身同知州縣4人為同考官閱看文字,外場約會近省之提督總兵官1人同考,若提鎮路遠,則委副將1人代之。有駐防省份並會同將官考閱。其余監試、提調、執事各官就本省選員派充。主考闈官上馬下馬筵宴、給金花表裹等,俱照文場例辦理。
武鄉試分3場進行:首場考試馬箭。箭靶是用蘆葦裹蘆席為芯,外包紅布,高約5尺,圓筒形狀,直徑約1尺5寸。考試時,在跑馬道旁設3個箭靶,各距30步。考生縱馬3次發9矢,中靶兩次為合格。其間亦有以中靶3次、4次為合格的規定。二場試步箭。樹布侯,高7尺,寬5尺。初以距離80步,後改為50步,考生發9矢中布侯3次為合格。其間亦有以中布侯2次、4次為合格的規定。馬、步箭箭頭皆用鐵制。馬、步箭之後,再開硬弓、舞刀。掇石以試技勇,康熙十三年(1674)恢復。從乾隆二十五年(1760)開始,馬、步箭考試作了壹些改動,規定各發6矢,增馬射地球1矢。馬箭弓以3力(10斤為1力)為準,步箭弓以5力為率,可以增加力數,但不能減少。馬箭縱馬2次射6箭,中3次者為合格,缺壹不準試步箭。步箭布侯改高5尺,寬2尺5寸,距離20步,射6箭,中2次者為合格,缺壹不得再考弓、刀、石。為了對馬、步箭合格者進行再評量,在未考弓、刀、石之前,還要試馬射地球1箭。球形如鬥狀,直徑約2尺,用皮或氈做成,放在馬道旁的土墩上。這個土墩高約1尺,平面約3尺。射中後,球要落在墩下;如球未落墩下,則以不中論。箭頭是用扁圓木制成。若步箭初中足合式之額即不再射,後亦改令6箭全射,以中數多少選“雙好”、“單好”。技勇考試所用之弓的重量有8力、10力、12力之分,超過12力的為出號弓,力氣大的還可以增加2—3力,但以15力為限。刀有80斤、100斤、120斤,石有200斤、250斤、300斤者,各以三號、二號、頭號分等考試。要求弓必3次開滿,刀要前後舞花,掇石則須高舉過頂。3項皆是三號為不合式,必須有壹二項是頭號或二號者才為合格,遂為永制。三場試策論。清初,試策2篇、論1篇。順天鄉試,由內場考試官出題,各省鄉試由巡撫出題。內場試題,向用《武經七書》。康熙四十八年(1709),太原總兵馬見伯疏言:《武經七書》註釋互異,請選定壹部頒行。康熙認為:《武經七書》內容甚雜,“未必皆合於正”,而要另纂壹部,又非修武書之時,故令大臣對《武經七書》加以區別。不久議定:《武經七書》唯《孫子》《吳子》《司馬法》議論較正。遂令考試武生論2篇,壹題出《論語》《孟子》,壹題出《孫子》《吳子》及《司馬法》。將原來的鄉試論1篇、策1篇改為論2篇、策1篇。乾隆二十四年(1759),又以“武場原以選取將才,講明韜略,自當以《武經》為重”為由,將《四書》論1篇裁去,只留《武經》論1篇、策1篇。嘉慶十二年(1807)以應武試者多不能文,裁策論不試,改為默寫《武經》。主考官擇取壹段百余字,不能書寫與塗寫錯亂者為不合格。這樣的內場考試,作用就不大了。
武鄉試錄取名額前後不壹。康熙二十六年(1687)規定中額數為文科鄉試中額數的壹半,是為順天108名,漢軍40名,奉天、錦州2府3名,江南62名,江西59名,福建、浙江各54名,湖廣50名,河南47名,山東46名,廣東43名,四川、雲南各42名,山西40名,廣西30名,陜西、甘肅、貴州各20名,唯陜西、甘肅於康熙四十九年(1710)各增10名。雍正四年(1726)、乾隆元年(1736),以陜甘人才壯健強勇者多、騎射嫻熟勝於他省為由,兩次分別增20名,於是各取中50名。湖廣於雍正二年(1724)分省,自後湖北取35名,湖南取34名。其余各省,乾隆、嘉慶、道光以來亦屢有增加,滿洲、蒙古、漢軍亦然,增加人數從數名到數十名不等。
武鄉試發榜後,考官及新科武舉要參加鷹揚宴,取“中試武舉威武如鷹之飛揚”的意思。清代規定,武舉人到中舉60年,可重赴鷹揚宴。有清壹代獲重宴殊榮的僅有3人,是為乾隆壬戌科山西平定人竇濱、漢軍正白旗人陳傑及鹹豐壬子科山東鉅野人田在田。
清代武舉鄉試為杜絕舞弊、嚴防假冒,采取了種種措施:外場考試時,凡首場合格的考生在面頰上印記,後因面頰印記有礙觀瞻,又改印小臂。康熙四十壹年(1702)令考生親填姓名、籍貫、年齡在印冊上,前兩場合格時再填寫壹次,筆跡相同的方準入三場;考中的再將試卷與前冊磨勘核對,筆跡不符要追究。
雍正元年(1723)入內場時,把“雙好”編在東文場,“單好”編在西文場,監試提調官檢查座號。乾隆四年(1739)令鄉試監試提調、會試知武舉監試各官將外場雙、單好冊帶入內場,於本人交卷時,詢問所填馬步箭、技勇相符,給簽放出,如全不符或假冒者予以查究。二十四年(1759)又改雙、單好於東號,合式者於西號。二十七年(1762)裁撤合式字號,止分雙、單好,坐號不分東西。如此等等,都是為了防止作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