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玉環含冤入獄27年申請國家賠償2235萬,妳認為多嗎?
據媒體報道,含冤入獄服刑27年的張玉環在律師的陪同下,已經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賠賠償申請書,申請賠償金額2235萬元。
據悉張玉環賠償申請的主要內容包括5項:
侵犯人身自you賠償金10171564.5元、侵犯健康權賠償金和後續治療費1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171564.5元、申冤費用支出100萬元以及在中央電視臺等國家和省級媒體賠禮道歉消除負面影響,各項費用合計22343129元。看到這些數據有很多小夥伴可能就會問了,2235萬的賠償金究竟是多還是少呢?甚至有網友認為這是獅子大開口。
張玉環身背故意殺人罪被關押27年,是公開報道中羈押時間最長的蒙冤者,壹個26歲的小夥子入獄後,直到53歲被無罪釋放,人生中最美好的年華都在監獄中度過了,這是最令人痛心的。
張玉環很冤,也值得令人同情,但是個人覺得這個賠償費用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
我們可以回顧壹下希望出現的類似情況的賠償,針對冤假錯案的賠償最高紀錄是 468 萬元,由蒙冤入獄 23 年的金哲宏獲得,當時的賠償標準為每天 315.94 元。金哲宏所獲得的賠償中,包含人身自you賠償金 267 萬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 201 萬元。
張玉環案件我們按照 國家賠償標準可以大概計算壹下,按照2020 年的工資水平,應當是每天 346.75 元。賠償請求人是壹年365天,每天24小時都被限制人身自由,三倍於勞動時間,因此請求賠償義務機關按照規定日賠償金標準的三倍進行賠償,即1025萬元。其他精神撫慰費目前同類案件中均沒有超過1000萬的先例,所以張玉環提出申請賠償2235萬,個人認為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
各位朋友,妳認為張玉環提出的賠償金額能否得到支持,歡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