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局的簡介
南京市公安局承擔如下主要職責 :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統壹領導,指揮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及時提供相關重要信息,分析、研究對策並組織實施。
3、負責公安民警隊伍的管理、教育和訓練工作。
4、受理公民報警求助;依法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騷亂,預防、打擊恐怖活動。
5、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置突發性事件、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6、負責由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依法承辦全市強制戒毒審查批準工作;負責市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的建設和管理。
7、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維護交通秩序,承擔車輛、駕駛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8、依法管理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我市居留、旅行有關事務。
9、負責全市公***信息網絡安全監察工作。
10、負責來寧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及其他重要警衛任務的組織協調。
11、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制定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行動技術等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12、指導、監督全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13、組織開展全市公安警務督察工作,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的執法活動。
14、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專項經費管理等警務保障工作。
15、領導全市消防部隊建設、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對武警支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16、領導森林公安機構實施有關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等執法工作。
17、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