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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廣義的人物醜聞

2002年8月,天健集團通過公開拍賣,以總價1.8億元的價格成功競拍到新會美達公司81818182股法人股, 並支付了人民幣3500萬拍賣定金。由於天健集團資金緊張,無法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清款項。於是,向時任中國工商銀行江門分行行長林建忠提出幫忙貸款購買上述股票的請求,並承諾將天健集團所持有的新會美達公司股份利潤的20%給予林建忠。隨後,天健集團從獲利中提取4000萬支付給林建忠成立的廣州市德林商貿有限公司。

除被指控犯單位行賄罪外, 梁廣義還涉嫌挪用巨額資金1700萬元。 6月24日江門市新會區法院做出壹審判決,天健集團、梁廣義、梁偉東、梁少勛因犯單位行賄罪,判處天健集團罰金4000萬元。梁廣義、梁偉東、梁少勛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四年三個月和三年六個月。而天健集團、梁廣義、梁偉東、梁少勛均當庭表示對壹審判決不服,並口頭提出上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該案壹審判決尚未生效。

新會區人民法院認為,天健集團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情節嚴重,梁廣義、梁偉東、梁少勛為單位犯罪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為均已構成單位行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的天健集團和梁廣義、梁偉東、梁少勛犯單位行賄罪的罪名成立。公訴機關對於梁廣義、梁偉東挪用資金罪的指控,因證據尚不夠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及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經審判委員會討論,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據悉,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梁廣義的上訴,將擇期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