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怎麽區別?
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有3點不同:
壹、兩者的實質不同:
1、支付手段的實質:指貨幣用於清償債務、支付賦稅、租金、工資等的職能。
2、流通手段的實質:是指貨幣在商品流通中充當交換媒介借以實現商品價值的職能。作為價值尺度,貨幣證明商品有沒有價值,有多大價值;作為流通手段,貨幣實現這種價值,即W—G或G—W。
二、兩者的作用意義不同:
1、支付手段的作用意義:由於人們對不同形式消費的主觀評價不同,通過交換各取所需可以增加所有人的效用。同樣,人們對處於不同時間的消費主觀評價也有所不同,交換同樣可以增加總效用。此時,消費的具體形式變得不重要,重要的是消費財富的數量。
比如,對正在求學的年輕人,同樣數量的財富現在使用比將來使用更有價值;而對中年以後開始考慮退休的人來說,同樣數量的財富留到將來使用比現在使用更有價值。在企業經營過程中,這種不同時間的財富使用權對不同人具有不同效用的現象更多,在他們之間就可以進行互利的交換。
2、流通手段的意義:克服了物物交換的困難,促進商品流通與市場擴大;將交換過程分離為買賣兩個環節,出現買賣脫節、供求失衡的可能性。買賣,壹般指雙方通過實物或者貨幣進行交換以換取自己所需物品,壹般會簽訂買賣合同,買賣是人類最早、最基本的交易行為。
壹物數賣,自古有之,有物價波動之際,最為常見,而此實際多出於罔顧信用,圖謀私利。供求關系指在商品經濟條件下,商品供給和需求之間的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關系,它是生產和消費之間的關系在市場上的反映。
三、兩者的性質不同:
1、支付手段的性質:支付手段是隨著商品賒賬買賣的產生而出現的。在賒銷賒購中,貨幣被用來支付債務。後來,它又被用來支付地租、利息、稅款、工資等。
2、流通手段的性質:在貨幣執行流通手段這壹作用的情況下,商品與商品不再是互相直接交換,而是以貨幣為媒介來進行交換。商品所有者先把自己的商品換成貨幣,然後再用貨幣去交換其他的商品。這種有貨幣作媒介的商品交換,叫做商品流通。
由物物交換過渡到商品流通,意味著商品經濟的內在矛盾有了進壹步的發展。因為,在這種條件下賣與買被分成了兩個獨立的過程,如果出賣了商品的人不立刻去買,就會使另壹些人的商品賣不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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