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獻血金獎銀獎的標準
其獎項和獲獎標準為:
1、銅獎,自願無償獻血達20次以上的獻血者。
2、銀獎,自願無償獻血達30次以上的獻血者。
3、金獎,自願無償獻血達40次以上的獻血者。是為了弘揚人道主義精神,獎勵在血液事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無償獻血者,由國家衛生部和中國紅十字會***同設立。
壹、獻血前要求:
1、年齡:我國規定18-55周歲的健康公民可以進行無償獻血。而獻血者此前有過獻血經驗,且經醫生檢查身體素質良好,年齡可以放寬至60歲;
2、既往病史:若獻血者存在慢性病史,壹般不適合獻血;
3、避免經期獻血:女性獻血者還需註意,經期前後3天避免進行獻血活動。此時,由於女性的機體抗病能力差,且處於慢性失血的狀態下,獻血可能會誘發頭暈、頭痛等貧血反應;
4、飲食要求:獻血對於飲食也有嚴格要求,比如獻血者在獻血前忌食肉類、油炸食品、牛奶、酒等,避免出現血液渾濁影響血液質量。此外,空腹狀態可能會增加獻血時的頭暈、出汗及心慌等低血糖的情況,因此建議獻血者用餐30分鐘後獻血;
5、自身清潔:由於獻血後24小時存在針孔部位感染的風險,需避免在此期間洗澡。因此,獻血者應提前壹天做好身體的衛生清潔;
6、其他:若獻血者存在感冒、服用阿司匹林等情況下,應暫緩獻血計劃。
二、獻血後要求:
1、現場留觀:為避免獻血後出現頭暈、心悸、呼吸不暢等不良反應,獻血者在獻血後應在現場留下觀察壹段時間;
2、按壓止血:在完成獻血後,獻血者應用無菌棉球按壓針孔處5-10分鐘,避免皮下出血;
3、避免劇烈行為:獻血後,獻血者應註意休息,避免劇烈運動、強力勞動等行為,否則可能會引發不良反應;
4、註意飲食:可適量攝入瘦肉、雞蛋、豬肝等蛋白質豐富的食物,促進身體的恢復,並且禁食濃茶、咖啡等影響鐵元素吸收的食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獻血法》第九條 血站對獻血者必須免費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身體狀況不符合獻血條件的,血站應當向其說明情況,不得采集血液。獻血者的身體健康條件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血站對獻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壹般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過四百毫升,兩次采集間隔期不少於六個月。
嚴格禁止血站違反前款規定對獻血者超量、頻繁采集血液。
第十條 血站采集血液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操作規程和制度,采血必須由具有采血資格的醫務人員進行,壹次性采血器材用後必須銷毀,確保獻血者的身體健康。
血站應當根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標準,保證血液質量。
血站對采集的血液必須進行檢測;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醫療機構提供。
第十壹條 無償獻血的血液必須用於臨床,不得買賣。血站、醫療機構不得將無償獻血的血液出售給單采血漿站或者血液制品生產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