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出口化肥需要交哪些稅?
從市國稅局獲悉,從本月起,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有機肥產品免征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於有機肥產品免征增值稅的通知》。《通知》中明確規定,自2008年6月1日起,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有機肥產品免征增值稅。享受免稅政策的有機肥產品是指有機肥料、有機-無機復混肥料和生物有機肥。享受免稅政策的納稅人應按有關規定,單獨核算有機肥產品的銷售額。未單獨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
為保證該政策的實施,《通知》要求,納稅人銷售免稅的有機肥產品,應按規定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人申請免征增值稅,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肥料登記證、有機肥產品質量技術檢測合格報告等相關資料。凡不能提供的,壹律不得免稅。
此外,主管稅務機關將加強對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納稅人的後續管理,不定期對企業經營情況進行核實。凡經核實所提供的肥料登記證、產品質量技術檢測合格報告、備案證明失效的,將被停止享受免稅資格。
二、密切關註化肥產業 充分利用國內外兩個市場
我國在今年2月份以來將尿素出口稅率由30%提高到35%,又從4月20日至9月30日將所有化肥及部分化肥原料在現有出口稅率基礎上,加征100%的特別出口關稅。加征特別出口關稅後,尿素出口稅率為135%,因此尿素出口自4月份以來已全部停滯。國家發改委對尿素的國內限價是1500元/噸,上下可浮動15%,按上浮15%計算,我市化肥企業銷售價格為1725元/噸,若出口到國際市場,加征135%的出口關稅後,出口價格為每噸4053元,而5月下旬國際市場離岸價為每噸671美元,折合人民幣4630元/噸,所以,盡管我國化肥出口關稅創有史以來最高,但按國內限價和國際市場價格計算,我市化肥出口到國際市場仍可比國內多盈利620元/噸,所以我市化肥企業要適時調整營銷戰略,將部分化肥出口到國際市場,以獲得最大利潤。
此外,相關部門與企業要對化肥行業的產業發展進行認真思考。如目前國內化肥限價為1500元/噸,國際市場為4630元/噸,每噸差價3130元,預計我市今年化肥生產能力為300萬噸,以此計算,則我市化肥企業將損失利潤93.9億元,幾乎相當於我市全年的財政收入。利用農資、化肥等解決三農問題和支持農業生產是利國利民的好事,但是站在晉城經濟發展的角度看,三農問題應該由整個社會來承擔,可是,由於我市的產業發展問題,化肥支農使晉城市的化肥生產企業承擔了巨大的負擔,也就是說北京、深圳郊區的農民也要由晉城市的企業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