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海運到美國後需要如何清關
您好。
進口方面的清關註意事項
進口:進口貨物辦理海關手續後方可進入美國。運抵後直接進入外貿區(即保稅區)的貨物並不經過海關。
(壹) 進口人
美國允許個人進口自用或商用貨物並自行辦理報關手續。進口人應承擔確保其貨物復合所有進口規定的責任(如合理標識,符合安全標準,在貨物運抵美國之前取得必要的進口許可證等)。
在海關報關單上需填寫進口人號碼,可填寫國內稅務局營業註冊登記號碼,如進口人未在國內稅務局進行營業註冊或系個人進口,則提供社會保險號碼。
(二) 申報人進口貨物應由其貨主、購貨商或報關代理辦理報關手續。如貨物運交“指定人”,則持有經發貨人背書的海運提單(或空運單)的人有權辦理報關手續。
最常見的情況是,由持有運貨到進境口岸的承運人所開具的貨主證明書(‘承運人開具的證明書’)的人或公司(即海關意義上的“貨主”)辦理報關手續。
在某些情況下,可用提單副本或運貨收據報關。如貨物並非由公***承運人進口,由持有貨物擁有權證明的進口人或其地代理人辦理報關手續。
(三) 貨物運抵口岸貨物運抵口岸時,海關並不通知進口人,壹般應由承運人通知進口人。
法定進口人(指貨主、購貨商、貨主或購貨商指定的報關代理、收貨人)應在進境地海關辦理報關手續,並協調驗放安排。
如想快速通關,可在貨物運抵前進行預申報,但預申報貨物運抵口岸前海關不會給予放行許可。
(四 )申報方式
1.電子申報
通過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的“自動化商業系統”(Automated Commercial System,簡稱ACS)提交電子報關單。
2.紙質申報
在海關與邊境保護局指定地遞交紙質報關單。
(五) 報關步驟
1. 壹階段報關
貨物運抵美國口岸之日起15日內,應向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指定地交驗下列報關單證,海關確定復合放行條件後,擔保驗放:
-進境艙單(海關與邊境保護局7533表格)、立即交貨申請表和特許證(海關與邊境保護局3461)表格或貨物驗放需要的其他表格
-進口申報權證明
-商業發票(無商業發票時,提供形式發票)
-裝箱清單(需要時提供)
-其他用以確定貨物是否可以入境的單證
-稅費擔保證明(貨主即可通過美國當地擔保公司提供擔保,也可預存以美國貨幣計算的保證金,或提供美國政府擔保。如系通過代理報關,經代理人許可,貨主也可使用代理人的擔保)
2. 二階段報關
貨物擔保驗放後10個工作日內,貨主或其報關代理應向指定海關交驗下列單證,申報征稅和貿易統計需要的信息,繳納預估稅費:
-貨物驗放後退給進口人、報關行或其代理人的壹階段報關單證回執聯
-二階段報關單(海關與邊境保護局7501表格)
-計征關稅、貿易統計、證明貨物已滿足所有進口規定而需要的其他單證(如系通過報關代理以電子方式報關,即通過海關與邊境保護局自動化商業系統的“自動化報關代理界面”報關,上述紙質單證可能只需要部分提供或完全不需要提供)
報關時,進口人應繳納預估關稅和其他稅費。所適用的關稅稅率最終由海關決定。每項商品關稅稅率取決於其歸類編碼。同壹編碼項下的貨物可能適用不同稅率(壹般稅率、優惠稅率、零稅率等)。關稅壹般為從價稅,即按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百分比征收。某些貨物須征收從量稅(以件、升、公斤等為單位征收)。
某些貨物則征收復合稅(從價稅和從量稅結合)。
(六)關於貨物查驗和單證審核
海關通過對貨物進行查驗,對單證進行審核,確定壹下情況:
-貨物完稅價格
-貨物是否需標註原產國,是否需施加特殊標識、標簽,標識是否正確
-貨物當中是否有禁止類物品
-發票是否以正確方式開具
-貨物是否存在溢短裝,與發票不符
-貨物當中是否有非法麻醉品等
法定進口人(指貨主、購貨商、貨主或購貨商指定的報關代理、收貨人)應協調安排貨物的查驗,以便海關確定單貨是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