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錢殺妻將會面臨怎樣的刑事處罰?
兩天前,天津男子張軼凡,因殺妻騙保,在泰國普吉法庭被判處無期徒刑。雖然他將來會失去自由,但懲罰仍然無法平息憤怒:他為了騙取保險賠償金3000萬元,欺騙同床***枕2年多的妻子去普吉島旅遊。期間,他抓住妻子的頭發,把她按進酒店的遊泳池,殘忍地殺害了自己的妻子。惡念壹下子把壹個家庭給毀了,留下壹個3歲的女兒,她的母親是被她父親親手殺死的,而她的父親正在泰國監獄服刑。
整個網絡都在譴責這個敗類,但是這種事情時有發生。總是有少數人是有僥幸心理並且冷血的,他們用親人的生命來換錢。但是俗話說,天道輪回,因果報應,殺人和詐騙不僅不會帶來巨額財富,反而會失去本來已有的幸福,失去終生的自由乃至自己的生命,終將會因為自己的愚蠢的金錢沖動而付出相應的慘痛代價。?
這些悲劇的原因是由於這種保險產品的特性。為了獲得高額賠償,欺詐者經常選擇與自己親近的人下手,而且是用自己至親的性命來換取不義之財。但是正如互聯網上的壹些評論所說,欺騙保險公司並不容易,實際上,除了在保險合同中的相關制定制度以外,保險公司還有許多非常具體的操作方法來打擊這些欺詐活動。
最初,保險只是將風險轉移的壹種工具,是壹份求得安心的保障,但是有不良意圖的邪惡的人卻用它殺人並賺錢。這不僅在道德上是不能容忍的,還將受到法律的嚴厲打擊。保險欺詐是刑事犯罪,因為錢財而殺害自己的妻子,親人,可以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於兇手來說,償命也是有必要的,正義可能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