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退稅時間期限
個人所得稅退稅條件:1、年綜合收入6萬元以下,但平時已預繳個人所得稅2、當年符合享受條件但預繳稅款時不扣除的專項附加扣除
3、因年終入職、離職或部分月無收入,前後稅收優惠政策不同
4、勞動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僅由沒有就業的用人單位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經年度終算在各項稅前扣除
5、年度中間勞動報酬、稿件報酬、版稅的預提稅率高於綜合所得年度適用稅率6、預繳稅款,享受或不享受綜合所得稅優惠待遇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贈費用,但預付時不扣稅。
壹、個人所得稅退稅時間限制是什麽
根據稅務機關的規定,個人所得稅退稅在3月1日到6月30日之間完成個人所得稅的匯算清繳。特別是需要補交個人所得稅的,在6月30日之前要補交相應稅款,不然就有可能會面臨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三種情形的個人可以不用辦理匯算清繳:
1、納稅人需要補稅但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2、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3、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壹致或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
納稅人需要補稅(符合規定的免予匯算情形除外),未依法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並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需要補稅的需要在6月30日前補繳稅款。
二、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
1、法定對象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同胞。
2、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3、非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壹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司法實踐中,有關退稅的具體情況,應當嚴格按照法律上規定的標準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必須在符合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合法的認定,如果超出了該時間的,是不可以按照規定來辦理相關退稅程序的,有異議的可以提出行政復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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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