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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洪彬的案件審理

2000年,壹起全國騙購外匯金額最大的非法經營案,在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海口市人民檢察院認定:11名被告騙購外匯總金額達7億6千多萬美元和4660萬港幣。

這起全國騙取外匯金額最大的案件,於2000年4月由海口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並於該年4月7日移送海口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而蕭洪彬本人也於2000年4月24日從澳大利亞押解回國。經海口市人民檢察院查明:1996年8月,被告人蕭洪彬和被告人林建新***同商議進行騙購外匯生意。兩人商定:蕭洪彬籌集騙購外匯人民幣資金、進口貨物報關單等騙匯單證和提供外匯人的名稱、賬號。林建新則利用進出口貿易公司的便利,指使其公司職工偽造有關單據並到銀行等部門辦理購、付匯手續。自1996年8月至1998年9月,蕭洪彬、林建新、陳虹、朱悅玲、韓雲海、王文、周純潔、劉波、何豪、魏鴻君、魏貴仁等11名犯罪嫌疑人,以偽造海關報關單、偽造合同、發票等商業單據的方式***騙購外匯 76212萬美元和港幣4660萬元。案發後,11名涉嫌人員相繼被逮捕。

公訴機關認為,蕭洪彬、林建新等11人利用多種手段騙購國家巨額外匯,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和國刑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罰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的犯罪的決定》,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