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排座小型貨車幾年報廢
15年。
雙排座小型貨車是15年報廢。雙排小貨車屬於輕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為15年。微型貨車(車長小於等於3.5m,總質量小於等於1800kg)的強制報廢年限也為12年,其他類型的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的強制報廢年限為15年。
雙排座小型貨車是15年報廢。雙排小貨車屬於輕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為15年。微型貨車(車長小於等於3.5m,總質量小於等於1800kg)的強制報廢年限也為12年,其他類型的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的強制報廢年限為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