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實施日期
2009年2月28日第十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產品質量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第壹次修正,根據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1]
中文名
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
發布機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通過日期
2015年4月24日
實施日期
2015年10月1日
當前版本
2021年4月29日第二次修正
2009年2月28日第十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產品質量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第壹次修正,根據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1]
中文名
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
發布機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通過日期
2015年4月24日
實施日期
2015年10月1日
當前版本
2021年4月29日第二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