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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9年的歷史記載

詔罷革侵冒邊糧諸臣

嘉靖三十八年(1559)正月初壹日,查理邊儲戶科右給事中魏元吉等,劾奏諸邊臣侵冒不職。世宗降旨:近年邊糧給發數多,管糧官任意侵費,以致錢糧虧折。原任管糧郎中高光、主事劉崇文俱革職,逮京問罪;原任薊州巡撫僉都禦史馬九德,保定巡撫副都禦史艾希淳革職閑住;密雲原任管糧主事馬濂降壹級調外;原任管糧郎中等官董策、曹麟、王守誌、王匯征、王霽、李僑、張邦彥、丘緯、繼璿、冀練、李郁、張峰、胡誌和、劉魯生各降二級;薊州兵備副使伊介夫、張子順、楊胤賢各奪俸三月。

黃懋官請嚴格各項錢糧開支

嘉靖三十八年(1559)二月十六日,戶部復議,同意總督南京糧儲、戶部右侍郎黃懋官條陳錢糧事宜:壹、各衛所官軍、馬匹關支糧料,如有逃亡、事故、倒失者,應計口扣還,不得仍舊支取,以長奸欺。二、軍匠月支口糧,遇小月即扣除壹日,不得五年部扣。以恣侵匿。三、長安等四門軍人口糧,仍行原委監牧司屬官每半月親詣該倉給散,不得輒委官攢,以致疏漏。四、鳳陽府貯庫錢糧,專備九衛官軍歲支等用,自今不得別項借支。其各州、縣、衛所歷年侵欠稅糧、屯糧等銀。由撫按官嚴行查追。詔從戶部所議。

馮嶽致仕

馮嶽(1495-1581),字望之,號貞所,浙江慈溪縣人。嘉靖五年(1526)進士,歷工部主事、員外郎、江西按察使、湖廣巡撫。進兵部侍郎,總督湖廣川貴軍務,累官至南京刑部尚書。嘉靖三十八年三月二十日因病致仕,萬歷九年(1581)卒,年八十七。有《恤刑稿》等著作。

俞大猷下獄

倭寇盤據浙江舟山柯梅達壹年之久。而浙直總督胡宗憲懼戰,始終不命將進剿,致使倭寇得以離開舟山,駕船南行入福建沿海劫掠。於是禦史李瑚上疏劾胡宗憲縱倭不戰等三大罪。李瑚與俞大猷皆系閩人,胡宗憲因之懷疑是俞大猷為李瑚提供材料。為解脫自己縱倭的罪責,胡宗憲以攻為守,嫁禍他人,上疏誣陷總兵俞大猷對盤據在柯梅的殘倭攻擊不力,縱倭南奔,失機殃民,宜加重治。世宗偏聽偏信,下詔逮捕俞大猷。嘉靖三十八年(1559)三月二十二日,俞大猷被捕至京,下獄淩治。俞大猷為嘉靖中抗倭名將,在浙江前後殺倭四五千人,有功而受害,時人鹹謂其冤。直至次年七月,始復其職。

丁以忠請停議山東民兵征銀

嘉靖三十八年(1559)三月二十五日,巡撫山東都禦史丁以忠奏:山東民兵始議改征銀兩,民不勝累,後幸停止。近又復議征銀募兵。自多事以來,山東賦繁役重,民多逃亡,土荒大半。正額稅糧尚拖欠十之七,豈能辦此額外非常之賦,請將嘉靖三十六年以前改征減免存留、民兵逋負並以後年份工食通行民免,以蘇罷累。且今南倭未清,海運新開,其見在民兵不應復議折征,宜暫留防海,以消意外之變。兵部復議,從其請。

楊大章致仕

楊大章(1491-1568),字章之,號東橋,浙江余姚縣人。嘉靖二年(1523)進士,歷瀏陽、歙縣知縣、工部主事,官至刑部左侍郎。楊大章為大學士李本幼時業師,依靠李本得升遷,昏庸貪鄙,迷戀權位,嘉靖三十八年四月十六日稱病求去,世宗疑其非病,特命太醫院診驗,遂令歸家養病。時論大快。隆慶二年(1568)病死,年七十八。

王紓入獄論死

王紓(1507-1560),字民應,號思質,南直隸太倉州(今江蘇太倉)人。嘉靖二十年(1541)進士,授行人,升禦史。超擢右僉都禦史,鎮守通州,改撫山東。嘉靖二十九年七月以巡視浙江兼轄福建福、興、漳、泉四府,先後上方略十二事,督將士擊毀倭船五十余艘,請築浙江各地縣城。遷右副都禦史,北上巡撫大同,加兵部右侍郎。後改為薊遼總督,進右都禦史。嘉靖三十八年二月,俺答諸部入擾,王紓兵敗灤河,京師震動。同年五月初十日,被捕入獄,嘉靖三十九年十月三十日被斬於北京西市,年五十四。隆慶初,王世貞與弟王世懋為父申冤,詔復故官。

賈應春致仕

賈應春,生卒年不詳,字東陽,號樵村,北直隸真定縣(在今河北石家莊地區)人。嘉靖二年(1523)進士,累官至右副都禦史巡撫陜西。嘉靖三十二年,進兵部右侍郎,總督陜西三邊軍務。次年,改為宣、大總督,築邊墻壹萬壹千八百余丈,開屯田二萬頃,邊民頌其功。其後歷南京戶部尚書、刑部尚書、戶部尚書。時國用不足,賈應春上疏請令嚴催科,更漕政。不久,於嘉靖三十八年六月十四日致仕卒,贈太子太保。

定太倉銀庫月報出納之數

嘉靖三十八年(1559)七月初壹日,給事中龔情上疏說:臣於本年正月奉命巡視太倉銀庫,經稽核庫貯銀兩七十四萬有奇。至今未及半年,庫貯銀僅余八千余兩。各邊之年例,商鋪之貨價,折俸之絹布,軍營之草豆鹽米,均未支付。國儲至此,可為寒心。請皇上責令提督倉場侍郎月報銀庫內外出入之數,務在簡易明白,壹覽可見盈縮。疏上,戶部請令倉場侍郎每兩月壹具報進呈皇上禦覽。世宗詔可,太倉銀庫月報出納自此始。

蘇州“惡少”鬧事

蘇州官豪勢要子女與流氓、地痞相勾結,依仗權勢,橫行不法,遊手好閑,不事生產,群聚鬥毆,飲酒作樂,嚴重擾害社會治安。人們稱之為“惡少”,又有“打行”、“劄火”諸囤名。嘉靖中,官府招集武勇抗倭,這幫“惡少”又自稱“雄傑”,乘機大肆進行活動,群聚剽劫,圖財害命。嘉靖三十八年(1559),應天巡撫翁大立明令府縣嚴加痛治,督導府縣緝捕諸“惡少”。諸“惡少”大為恐懼,飲血為盟,用白巾抹額,於同年十壹月初十日,各持長刀、巨斧,夜攻吳縣、長洲和蘇州衛,劫獄囚,鼓噪,攻都察院,劈門而入,翁大立攜其妻子越墻逃去。諸“惡少”遂縱火焚衙門,翁大立所奉敕諭、符幟及“令”字、旗牌,壹時俱毀。諸惡少氣勢益盛,復糾眾欲劫府治,掠府庫。知府王道行督兵勇緝捕。天將明,諸“惡少”直沖葑門,斬關而出,逃入太湖。官軍遣兵四散搜捕,俘獲首從周二等二十余人。事聞,命翁大立戴罪限期剿滅,以靖地方,府縣以下,俱由按臣逮問。

詔行海運輸糧入遼

嘉靖三十八年(1559),巡撫遼東都禦史候汝諒因遼東大饑,議開山東登萊及天津二海道,運糧入遼東。並進呈所勘天津入遼路線:自海口發舟,至右屯河、通堡,不及二百裏。其中曹泊店、月沱、桑沱、姜女墳、桃花島均可停泊,相距不過四五十裏,可免風波、盜賊之慮。請動支遼東本鎮賑濟銀五千兩,造船二百艘,每艘可裝運壹百五十石,委官督發至天津通河等處,招商販運,並令彼此監督,不許夾帶私貨。經戶部復議,除開登萊海道壹事容後另議處,其余皆予以同意。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詔行海運,轉糧入遼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