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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葫蘆安檢規範,多少噸以下不需要安檢

電動葫蘆的額定起重量小於3噸。

1、2014年10月30日國家質檢總局《關於修訂《特種設備目錄》的公告(2014年第114號)》公布的《特種設備目錄》中起重機械的定義,“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範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3t(或額定起重力矩大於或者等於40t?m的塔式起重機,或生產率大於或者等於300t/h的裝卸橋),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層數大於或者等於2層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2、電動葫蘆的額定起重量可能小於3噸。如果該設備額定起重量確實小於上述定義中的相關參數,則該臺起重機械不再納入政府部門對於特種設備的監管範圍,不再需要進行強制性定期檢驗。

3、但鑒於電動葫蘆屬於事故多發、易發設備,使用時自行檢查、維護、保養,落實安全主體責任。